公司十分不想妳走;妳辭職牽涉到經濟補償難點,公司不肯賠付。在這其中第二種原因是更加難解決。員工依據新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申請辭職,公司需繳納N的經濟補償。為了避免這類賠付,有壹些企業就會想方設法去處理,能拖就拖,能推就推,逼員工放棄賠付而得到離職。
新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工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裏有壹個最重要的是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倘若公司不接收妳離職申請,或者死不承認有收到過妳的離職申請,那妳也就沒辦法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妳出不起證據證明這件事的話,即便鬧上起訴也難以申訴成功。遇到這種情況,最開始自然就是盡可能和部門溝通協商達成壹致,大家分手是最佳的;但若遇到的確無賴的單位,軟的不成僅有來硬的。
物流公司確認具備很強法律效力的方式就是應用物流公司。先畫完妳辭職通知書。註意:是通知書,並非申請書。直接了當的指導意見公司:自己辭職了。接著用物流公司把通知書發到公司。最好使用EMS,壹般公文文書快遞公司全是應用EMS。物流單號應該寫具體“辭職通知書”關鍵字。然後和物流公司講好,他們送至公司被查閱後,把簽收單留壹份使妳。這個我足以證明公司已經收到妳離職通知了。假如他欠錢不還,妳取下簽收單,就可塞住它的嘴。即便鬧上起訴,這壹證據也具備充沛的法律承認。
電子郵件確認妳可以采用郵件方法,將離職通知多發至單位郵箱和領導電子郵件。將這份電子郵件保存下來,可作為證據證明。可是,電子數據證據非常容易被懷疑真實可信,相對書面通知證據會缺乏些。作為證據提交起訴時,須提供電子郵件根源,包括發件人、收件人及電子郵箱給與人,之上人員與被告方的相關性,電子郵件產生、接納時間及郵件內容。開庭審判給予證實時,若雙方情況屬實,能直接給予電子郵箱紙質件。要不然,需要在電腦裏復庭演試,並下載打印成紙質件。穩妥方式就是找公證處去做好這壹份電子郵件公平,拿到的公證文書就可以直接作為有效的證據。只是這樣做就會比較出錢和耗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