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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在合同上蓋章嗎?我必須貼郵票嗎?

第壹,合同壹定要蓋公章嗎?

在審理經濟合同糾紛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有關人員的簽字、蓋章、簽章影響經濟合同成立效力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有不同的意見。壹種觀點認為,只要法定代表人或單位授權的有關人員簽字,經濟合同就成立;另壹種觀點認為,除了授權人員簽字外,還必須加蓋單位公章,經濟合同才能成立。

《經濟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協議後,經濟合同成立。這壹規定表明,雙方當事人提出要約並接受後,經濟合同即告成立。從審判實踐來看,締約雙方對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共識並形成書面協議後,往往需要某種標誌來證明經濟合同已經成立。本標誌為相關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或簽名和蓋章。沒有上述標誌,除非簽約雙方沒有爭議,否則壹旦涉及訴訟,就不能認定經濟合同已經成立。

不僅僅是擔保合同,所有的經濟合同甚至其他民事合同都有壹個問題,就是相關人員的簽字或者蓋章直接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遵循民事法律行為的運行規則,如主體適格、意思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簽訂經濟合同為例。法人的行為是通過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員的職責表現出來的。因此,只有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特別授權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員和機關授權的其他人員)有權在合同上簽字,只有法人授權的人有權在合同上蓋章。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承認並證明合同已經成立:

①合同已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特別授權的代理人簽署;

②合同已經單位蓋章;

③合同已由授權人員簽字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對簽名、蓋章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合同的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合同的成立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締約方。

2.簽約雙方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

3.合同的成立應該有兩個階段:要約和承諾。

擴展數據

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生效包括以下要素: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締約主體不合格,所訂立的合同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利益。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根據其年齡和精神健康狀況分為三類四種。具體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法》規定,限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訂立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容合同並非無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取決於其法定代理人的態度。如果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合同有效。如果沒有被追認,該合同將無效。

參考資料:

合同法學習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