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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親自去報案嗎?

不壹定要親自去報案,也可以報警報案。但公安局會聯系報案人做報案記錄,所以不管是電話報警還是現場報警,最終報案後還是要去現場的。

因為公安機關受理報案後要向報案人詢問情況,並做好筆錄,並與報案人核對筆錄,報案人核對後簽字按指紋。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對過程進行錄音、錄像。

報警立案是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的行為。告密者可能與此案無關。壹般情況下,報案人可以通過他人或者電話報警,但進入案件偵查後,還是需要去派出所報案。但如果是知情人舉報,則不需要親自到場。

立案必須滿足的條件:

1,根據犯罪情節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2.依法由本機關管轄的案件;

3.審查案件來源材料(控告、檢舉、自首等)後。),確實有犯罪事實。

法院立案後的程序如下:

1.通知原告繳納費用,並向原告出具受理通知書,隨後另行通知開庭時間;

2.立案法院決定立案後,應當在二日內將案件移送相關法院審理,並辦理移交手續,註明移交日期;

3.經審查受理或者登記的日期為申請日;

4.法院立案後會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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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九條。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打拐、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詢問情況,並制作筆錄。核實後,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報案人、自首人簽名、按手印。必要時,應對該過程進行記錄和錄像。

第170條

公安機關應當對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檢舉人、自首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登記,制作證據材料采信清單,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檢舉人、自首人簽名,並妥善保管。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