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除了上述的三種不適用於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的情況,其他情況都是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簽章)的。比如企業的勞動合同、產品購銷合同、供應商合同以及企業內部日常的審批都是可以使用電子簽章,實現在線快速簽約、審批,從而提高企業運營效率。
目前,電子簽章已廣泛的應用到除互聯網金融和電子商務之外的教育、旅遊、HR、租賃、第三方支付、制造業等行業。而我平臺電子簽章因其便捷、合規、安全,已被阿裏巴巴、SAP、微軟(中國)、統壹集團、攜程、同程旅遊、眾安保險、美團網、龍湖地產、51社保、積木盒子、投哪網、珍愛網、人人車、途家網、房多多等眾多知名平臺所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