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的法律知識是《物權法》當中規定的“相鄰權”。
相鄰權,通俗講也就是相鄰的居民在修建房屋等設施時要充分考慮相鄰的居民的通風權、采光權、排水權等問題,盡量避免影響到鄰居房屋的采光、通風等。
因此,妳要考慮妳加蓋房屋的行為會不會明顯的影響到周圍居民的通風、采光、排水等。
如果不影響或影響不明顯,那麽妳不需要征得周圍鄰居的同意,如果確實影響,那麽妳必須征得鄰居的同意,具體講,可以采用協商、補償的方式取得同意。
擴展資料
宅基地使用權
第壹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壹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壹百五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壹百五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