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條。以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所以妳糾結的問題是先蓋章再簽字是否有效。那麽司法原則就是只有壹個簽字或者蓋章才能認定為合同。也就是說,即使妳們雙方蓋章而不是簽字,合同也是合法成立的。
妳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必須有效,但前提是對方的印章或公章真的是自己的,並且沒有法律上的撤銷或無效意思表示。
第三十二條。以合同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所以妳糾結的問題是先蓋章再簽字是否有效。那麽司法原則就是只有壹個簽字或者蓋章才能認定為合同。也就是說,即使妳們雙方蓋章而不是簽字,合同也是合法成立的。
妳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必須有效,但前提是對方的印章或公章真的是自己的,並且沒有法律上的撤銷或無效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