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出具收條的人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收條的內容合法,並由出具收據的人親自簽名確認,這份證據就有法律效力,這與是否是手寫或打印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如果是當事人本人手寫的收據,即使沒有按手問印,也同樣具體法律效力;
2、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手寫的收據無效。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3、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五十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