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打印的協議簽名有效: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打印的協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其他法律生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符合以下條件的,打印的協議簽名有效: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打印的協議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其他法律生效條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書面和其他法定形式。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469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