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遺囑然後只是簽字,註明年月日,其有效性是有爭議的,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有相反的證據證明打印出來的遺囑不是我的真實意思,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果有幾份遺囑,經公證的遺囑最有效;如果有幾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有最後日期的那份最有效。最好能自己寫,要有個人筆跡為證。需要註意的是,我國的習俗強調簽名,不承認蓋章、按指紋的方式。如果立遺囑人沒有簽名,雖然遺囑內容真實,但由於缺乏形式要件而無效。如果書面遺囑有壹些改動,建議在改動的地方簽名打印,並註明改動的日期,但最好重新立遺囑。以上是關於“如何制作自擬遺囑,打印的自擬遺囑是否有效?”我們已經了解了自擬遺囑。寫自擬遺囑,由於缺乏形式要件,非常容易被法院認定無效。所以最好咨詢壹下專業的遺囑人,幫妳立壹份合法有效的自擬遺囑,避免無效或可撤銷的情況,讓遺囑人安排自己遺產的遺囑得以實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四條* * *自書遺囑由立遺囑人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六條* * *印刷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壹頁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條: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他無見證能力人;(二)繼承人和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