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會見日本的親屬(有血緣或婚姻關系的)和訪客(觀光除外),必須具備以下材料。
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 1簽證申請[附1照片(橫向4.5㎝×3.5 ~ 4.5㎝)]
2護照
(3)戶口簿復印件(僅限16以上因私護照申請人)
(4)親屬關系公證書(探親時才提交)
⑸表明申請人與邀請人及身份擔保人關系的照片和信函的詳細材料。
(僅在拜訪朋友時提交)
(註1)戶籍在本館轄區外的申請人,需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復印件。
(註2)戶口簿和暫住證各欄內容必須與現狀壹致。
(註3)須出示戶口簿和暫住證原件。
2.日本邀請方提交的材料
(1)招聘原因
(註1)應邀請申請人在日本的親友進行。
(比如日本的小孩邀請父母,都是日本女人做的)。
(註2)如果邀請的原因是照看日本親戚的分娩、照顧病人、參加婚禮等。,請單獨提交給醫生。
體檢證明、婚禮地點預約證明等說明邀請理由的材料。
(2)停留時間表
3.日本性擔保人提交的材料
(註1)當邀請人以“留學”資格在日本居住,且在留學生學校工作的常任教授或助理教授為身份保證人時,以下材料只需要身份保證和在職證明即可。
(註2)當邀請人是日本自費留學生時,除登記原車票記載的項目證明外,請提交《自費留學生證明》、《獎學金獲獎證明》或《入學許可》(記載自費留學生身份、獎學金繳納期限、獎學金金額、在大學就讀的系、就讀資格)中的任何信息。這時候就不需要提交身份保證書了。
*當擔保人是日本人時:
[1]主體保函
(註)當保證人或邀請人與簽證申請人有婚姻關系時,如果附上戶籍謄本會更容易審查。
[2]表明身份要素擔保能力的材料(以下任壹材料)
市中心鎮鎮長出具的最新納稅證明。
b .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樣式2)或加蓋稅務部門受理章的確認申報單。
(註)必須記錄收入總額,不能從源頭收票。
[3]居民票抄本(註明所有項目,簽發後3個月內)
[4]在職證明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當擔保人是外國人時:
外國人作為個人保證人時,應當具備個人保證人資格。原則上,他/她應具備以下任何壹種資格,並且現在居住在日本。
a ."外交"、"公共用途"和"永久居民"
(註)不包括家屬。
b專業、藝術、研究、宗教、報道、投資與管理、法律/會計業務、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國際商務、內部轉學、技能。
(註1)必須是居住在日本且在日本停留“3年”的人。
(註2)在“日本配偶等”的情況下、“永久居民的配偶等。”和“永久居民”,被贍養人被排除在外。
[1]主體保函
[2]表明身份要素擔保能力的材料(以下任壹材料)
城鎮鎮長出具的最近壹次納稅證明。
b .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樣式2)或加蓋稅務部門受理章的確認申報單。
(註)必須記錄收入總額,不能從源頭收票。
[3]原始票證中記錄的詳細情況證明(在外國人登記的城鎮市長簽發後3個月內)
[4]在職證明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
4.邀請人信息(僅邀請人和身份擔保人不同時提交)
*當邀請人是日本人時(比如失業人員被別人作為身份保證人)。
[1]居民票成績單(註明所有項目,出票後3個月內)
[2]就業證明或營業執照及其他描述職業的文件
[3]戶籍謄本
*當邀請人是外國人(如留學生、無收入人士等。)
[1]原始登記卡中記錄的詳細情況證明(外國人登記所在城鎮的市長簽發後3個月內)
【2】在職證明或營業執照等證明職業的文件(如果是留學生,需提供在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