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筆錄的要點有如下內容: 1、表明身份;出示委托書;告知 犯罪嫌疑人 受何親友委托為其提供法律幫助;詢問其是否同意聘請本律師,若同意,應在委托書上簽名確認。 2、告知犯罪嫌疑人應如實陳述,如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包括:曾用名、出生日期、民族、黨派、文化程度、婚姻家庭、有無受過刑事處分、被刑事處分的罪名、期限等。 4、是否參與以及怎樣參與所涉嫌的案件。 5、如果承認有罪,陳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實和情節。主要事實包括: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手段、目的、動機、結果等。 6、陳述是否存在證明犯罪嫌疑人罪輕或者從輕、減輕、 免除刑事責任 的情形。 7、如果認為無罪,陳述無罪的辯解,是否有證明無罪的證據。 8、被 采取強制措施 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包括采取強制措施的時間、地點,是否收到相關法律文書等。 9、采取強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10、關於此次調查了解的陳述是否同對偵查機關的供述壹致。 11、解答法律咨詢,告知相關權利、義務。 12、有無需要代為申訴、控告的事宜。 13、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如:身體狀況、生活需要等。 14、讓其核對本次會見筆錄,確認無誤後簽署意見並逐頁簽名確認。 15、會見時若偵查機關派員在場,應在筆錄中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