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律認可的遺囑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書面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其中,自擬遺囑不需要見證人。自擬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本人書寫;必須註明年、月、日;必須親自簽名。公證遺囑應當由兩名以上公證員* * *,特殊情況下只有1名公證員辦理,1名見證人見證並簽名。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見證,由其中壹人代書,兩個見證人簽名。妳必須標明年、月、日。錄音遺囑要求立遺囑人親自描述遺囑的全部內容,並由兩個以上不相關的見證人見證,見證人要求錄音錄像。在立遺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緊急情況時,口頭遺囑只能由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見證。無利害關系的人是指與這份遺囑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八條* * *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見證。緊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等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