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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報壹個失蹤人口需要什麽材料?

報告失蹤人員的程序:

第壹步:準備以下物品

(1)兩張失蹤者的近照。

(2)、戶口本。

第二步:去各縣市派出所。

(1)找到失蹤人所在轄區的派出所。

(2)填寫失蹤人口案件登記表。

失蹤超過24小時可以掛失。

失蹤超過24小時的,可以向縣派出所報案。

擴展數據

立案條件

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第壹,有犯罪事實

是指客觀存在的某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這是立案的首要條件。有犯罪事實,包括兩個方面。

(壹)立案偵查,必須是依照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立案應該而且只能針對犯罪行為進行。如果不是犯罪行為,就不能立案。沒有犯罪事實,有危害社會的違法行為,但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

由於立案是偵查犯罪的開始,此時存在犯罪的事實僅指發現了危害社會、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至於犯罪的全過程,犯罪的具體情節,肇事者是誰,並不要求在立案時說清楚。這些問題應該通過立案後的偵查或審判活動來解決。

(二)必須有壹定的事實材料證明犯罪事實確實發生過。包括已經實施、正在實施和準備實施犯罪行為。

第二,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指依法應當追究的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當犯罪事實發生,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時,才是必要的,應當立案的。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報案

百度百科-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