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個性簽名 - 請根據以下材料作出壹審刑事判決:2004年4月10日深夜,10,XX公安局接報:XX鄉XX村某村民。

請根據以下材料作出壹審刑事判決:2004年4月10日深夜,10,XX公安局接報:XX鄉XX村某村民。

XX省XX市XX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2004X刑子楚25號

公訴機關;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朱XX,男,1986年2月5日出生於XX鄉XX村,系XX中學高三學生。2004年4月10日,因犯故意殺人罪,犯罪嫌疑人於同年5月2日被逮捕,羈押於XX公安局看守所。

辯護人:高XX律師事務所律師。

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朱XX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我院於2004年5月0日以“X檢字(2004)第122號”對被告人朱XX犯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4年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XX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程XX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朱XX及其辯護人高XX出席公訴。此案現已結案。

XX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XX於2004年4月下午10,XX公安局接報:XX鄉XX村村民徐XX(女)夜間被犯罪分子襲擊,頭部被砍多刀,多根手指被砍斷,大量失血,有生命危險。兇手逃跑了。為盡早偵破案件,抓住兇手,該局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現場勘查發現,作案地點是壹間三間瓦房,北向南。屋後有壹個二歧竹園,兩邊有籬笆。朱元北部有壹條東西向的河流,有壹個壩頭通向對面的麥田。壩頭的泥上有壹只右腳的布底鞋印,長25.8厘米。壩頭旁邊的河堤上有壹棵小楊樹,上面有血手印。從徐XX家出來,東邊是廚房,西邊是房間,兇案現場就發生在中廳。大廳右側有壹張方桌,從大廳到廚房門口有壹個方凳。方凳上有壹件未完成的毛衣背心。方桌和凳子旁邊的地上有壹灘血。有少量頭發和被害人切掉的三根手指,還有被害人枕骨的兩小塊碎骨。大廳中央壹灘血跡旁邊的地上,還留著兩處被柴刀砍過的痕跡,壹處是刀背,壹處是刀口。桌角和桌面都有血跡。在大廳兩側的隔墻上,散布著許多血點,有的是上下的,有的是由下而上的,有的是平面的,分布著很高的血點,最高的有2.55米。後門背面有兩個插銷,兩個插銷和壹個門框上都留有帶血的指紋。從方位上看,都屬於右手指紋。後門左邊的地上,有壹把菜刀,上面有血跡。經檢查,房間裏的櫃子、水缸等東西,廚房裏的東西都沒有被翻動過。正房大桌子上的水瓶和不銹鋼鍋也按原樣擺放。偵查人員對現場進行了詳細記錄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關物證。

被害人徐XX,女,31歲,家裏有兩個孩子,大的1歲,小的7歲。我愛人在省地質隊工作。據她醒後自述:事發當天晚飯後,8點左右,徐賢安排兩個孩子睡覺。這時,她聽到隔壁鄰居陳XX叫她去拿洗澡水。她隨後帶上門去陳XX家提水,在陳家玩了幾分鐘。水回來後,她沒有洗澡,而是用水擦身。說完,我關上門,點了壹盞煤油燈,坐在廚房門口附近的方凳上織了壹件毛衣背心。不壹會兒,廚房裏突然跳出壹個歹徒,先是扇了她後背壹巴掌,然後吹滅了桌上的煤油燈,接著舉起刀朝她的頭和臉砍去。很快,徐XX暈倒在地。

法醫專家和醫生的鑒定結論及檢查診斷記錄證實,徐XX面部被砍四刀(* * *縫11針,留有明顯傷痕),兩顆牙齒被打掉;後腦勺被砍三刀,多根頭發被剪掉,從壹個刀口處取出兩塊碎骨。左手的食物、戒指、第三根手指被砍斷,是許XX砍斷時用手護住頭部造成的。

被告人朱XX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並表示後悔。其辯護人高XX提出,被告人朱XX系未成年人,其行為系犯罪未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公訴機關指出,被告人朱XX行為殘忍,其目的是殺害被害人。雖然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但屬於犯罪未遂。但是,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相比,是“可以”而不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朱XX的社會危害性極其嚴重,不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本院認為,本院認為,××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朱××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準確,證據充分、確實。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辯護人高XX認為被告人朱XX屬於未成年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但其認為被告人朱XX的行為屬於犯罪未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意見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采納。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朱XX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收到判決書第二日起10日內,通過我院或直接向XX省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狀應當提交正本壹份,副本兩份。

審判長:XXX

法官:XXX

代理審判員:XXX

2004年6月15日

職員: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