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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棺材葬習俗

埋葬是中國古代的壹種常見形式。不僅以漢族為主,古代的匈奴、突厥、維吾爾等民族也是以墓葬為主。方法是用棺材裝屍體,挖壹個葬坑,把棺材深埋在土裏,用土堆做標記。埋葬的墳墓有各種各樣的形狀,最常見的是長方形的坑,也有“亞洲形”的坑,烈士和陪葬品放在腰坑裏。地下墓室墓多為宮殿、貴族所用,棺木放置於墓室。墓葬與農業的發展有關。農地的進步和與之相關的愛土、愛土、埋土意識,支撐和促進了土葬的發展,成為漢族代表性的土葬方式。中國古代有個神話,女媧用黃土造人。人們普遍認為,人是由土壤構成的,死後還會回到土壤中去。而民間傳說中的冥界,也與葬相壹致。苗族人多次采用“重葬”的方法,即壹次埋葬後,棺材腐爛後會準備新的棺材,將屍骨重新埋葬,俗稱“翻屍”,直到找不到屍骨為止。回民仍然按照宗教習俗使用土葬。到客家人居住的梅縣旅遊的外國人,常常會被建在山坡上或田野裏形狀奇特的墓地所吸引。在漢族中,客家人的喪葬習俗和墓地建設很有特色,實行二次剔骨葬。客家人有孝敬祖先的傳統。他們特別註意葬禮的習俗。60歲以上的老人,身體還是健康的,晚輩要準備壽衣、器皿、棺材,讓他們死後穿。老人看著杉木做成的棺材,慶幸自己死後有了被褥和家。當他們快樂的時候,他們的精神變得更加旺盛,他們的身體變得更加堅韌。然而生老病死畢竟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規律。老人彌留之際,兒孫們要按習俗把他擡到上堂,放在臨時的木床上,鋪上席子,墊上枕頭,日夜守護。老人去世時(客家人俗稱“過世”),幸存者們立即跪下痛哭,並從河裏帶回清水洗臉、擦身、穿上壽衣。幸存者在族人的幫助下,在靈堂裏搭起靈堂,外出慰問親友。親友聞訊立即前來吊唁,幸存者舉行了盛大的家庭祭祀。最後,選擇壹個吉日,在鼓手的哀樂聲和明靜的飄動中,抱著肩膀,送葬。四個強壯的男人擡著棺材,把它送到附近山上預先挖好的墳墓裏埋葬。因為客家人大多居住在山區,死者都埋在山裏,所以俗稱“還山”葬死者。與其他地方埋葬死者不同的是,要建墳立碑。客家人第壹次只是草草埋葬死者,他們沒有能力埋葬他們,也沒有能力豎立墓碑。相反,他們在三年、五年或更長時間後舉行了盛大的重新安葬儀式。這就是民俗專家所說的日本的“第二次剔骨葬”或“第二次埋葬”。送到風水寶地重新安葬後,方便在農歷八月初壹(福建部分地區,大寒前後)請埋葬師傅,燒香祭祀後再挖墳開棺。如果土壤陰暗潮濕,屍骸就毀了,就是在油紙傘的掩護下,把屍骨壹根根撿起來,用山茶油擦幹凈。這叫“托起”已經埋在地下的祖先。隨後,根據人體結構,將遺體裝入俗稱“金昂”的圓柱形陶甕中。這叫“撿金”。最後,將刻有死者姓名、生卒年月的盆形圓蓋扣在金天使身上,用磚和混凝土建成永久墓地,客家人稱之為“造地”。客家人的墳墓大多建在山坡上,後高前低,前後環繞,形狀像壹把圓形的扶手椅。對此,有人認為,把逝者葬在裏面,就像讓先人坐在面朝太陽的安樂椅上,很安詳,很有安全感。有人認為,客家墓葬的建造類似於客家民居的龍圍:石碑後面埋有“金怒”的穹頂形墓室和龍圍的“上堂”;碑前、碑左右兩側修建的燭廟,猶如龍圍的左右“橫屋”;紀念碑前擺放供品的祭壇,就像圍龍場前的“孫平”;墳前挖的半圓形墓池,似龍屋前的池塘;墓後修建的半圓形墓,就像龍房後的“後龍山”壹樣,是承接“龍脈”的象征。可以看出,客家人繼承了“人死了,靈魂存在,物死如事生”的舊觀念,所以煞費苦心地將祖先埋葬在地下,設計了壹個酷似生前居住的龍圈地的墳墓。值得壹提的還有石碑的別稱。按照習俗,男性墓主人被稱為“公”,女性墓主人則被尊稱為“儒者”。儒生是古代對醫生或官員的母親或妻子的稱謂,而客家人的女人死後被稱為儒生,無論其財富或地位如何。相傳南宋末年,元兵追擊年輕皇帝時,有幸遇到壹群用柴火機智救下的客家婦女。為表彰這壹“成就”,持證客家婦女死後被稱為“子女”。至於客家人第二次剔骨葬的由來,有人認為這與原本是中原居民的客家人為躲避戰亂不斷南遷有關。不管搬到哪裏,男人都會把祖先的骨頭裝在陶罐裏,壹起走。他們安頓下來後,會葬在另壹個地方,以免搬得太遠,回不了老家祭祀掃墓。事實上,第二次剔骨葬是中華民族古老的葬俗之壹。戰國時期的《列子》、《隋書》等史書記載了古代荊楚地區的壹些次級剔骨葬俗。近代以來,東北地區的鄂溫克族、達斡爾族、赫哲族等民族的壹些獵人,在薩滿死後,常常用樺樹皮或蘆葦席將屍體包裹起來,放在木架或高枝上。過了兩三年,屍體腐爛,再把遺體撿起來,埋在棺材裏。南方的廣西壯族、兩廣瑤族、雲南苗族、閩浙畬族都有撿骨埋兩次的習俗。首先,把死者埋在棺材裏。三年、五年甚至更久之後,挖墳開棺。先把腳骨上的骨頭撿出來,依次放在陶甕裏,蓋上圓蓋,再修永久墳安葬。至於用陶罐和壇子埋葬死者,它的歷史更長。考古發掘資料顯示,6000多年前,Xi安半坡人就用陶罐埋葬未成年死者。客家人原本是中原的居民,壹直傳承著6000年前古老的葬俗。二次安葬時,客家人還註重能否為祖墳找到風水寶地,認為這與後代的興旺有很大關系。所謂風水之地,據說主要有三點:壹是要有龍,即山脈之脈,發脈雄偉,氣勢磅礴,頸骨俊秀而靈活,底座豐富而寬敞。龍是繁榮的主人。二是要有壹個局,就是把羅京的峰、灣列出來,送回基地,或旗或鼓,或封或檔。大師的名氣。第三,壹定要有水,就是基地前面有壹條河,但是這條河不是直奔基地,而是水口循環用水。水是財富的主要來源。正因如此,從第二次安葬開始,第壹具屍骨就要放入金天使體內,如果找不到吉祥之地,以後就把金天使放在山裏的巖洞裏或田裏的田埂裏安葬。這種“金盎”的暫存,俗稱“送石”。客家人的二次安葬,長期以來壹直為社會賢達和有識之士所詬病。如今,安居樂業的客家人不再流離失所。因此,革除舊習,進行火葬等殯葬改革是非常重要的。

火葬就是把屍體埋起來,用火焚燒,保存骨灰。這種埋葬方法先於少數民族。後漢書上說:“羌人死,焚屍。”。《南史·林逸傳》記載:“死者在中田焚燒,稱為火葬”。隋書的《宋卡傳》和《石國傳》都記載了焚屍的習俗。佛教傳入中國後,佛教遷移到火葬,對漢族產生了影響。漢族在宋代有火葬習俗,在《宋史·禮記》中有記載。在江南壹些地方,有專門火葬的“人間亭”。元代,火葬更為盛行。據《馬可波羅遊記》記載,北京、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巴蜀等地都有“人死了燒屍體”的習俗。因為火葬不符合儒家倫理,元明清都有禁止漢族火葬的法令。禁火在漢族比較少見,只是少數民族有所遵循。時至今日,雖然政府提倡火葬,但民眾還是不太習慣,壹直認為土葬是安全的。城市裏的土葬習俗已經完全改變,大多實行火葬。既有政令的效力、環境的限制,也有人們信仰、習俗發生變化的因素。在農村,尤其是經濟落後地區,全面推行火葬還有壹個過程。1956年4月27日,中央在中南海懷仁堂召開會議。會議休息時,秘書遞給毛澤東主席壹個存折,內容是提倡火葬。倡議書上說:“火葬不占耕地,不需要棺材,可以節省裝殮和安葬的費用……”提案建議,國家工作人員如果同意火葬,可以在後面簽字。毛澤東看了存折後,甚至聲稱它很好,是第壹個簽字的。參加會議時,有15人簽了名。1958年2月,第壹機械工業部部長黃靖去世後,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了星火。他是第壹個被火化的高級幹部。1960年6月6日,中國領導人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第壹個被火化。黨和國家領導人、高級幹部帶頭火葬,使火葬在全市推行。

水葬在中國並不常見,但在康藏地區有實行。喇嘛死後誦經,然後扔到河裏,有的裝在木箱裏,在河流的急流處打碎,淹死在河裏。在沿海地區,棺材被放在沙灘上,被漲潮沖進海裏進行水葬。水葬也用於處理特殊死亡,如四川大渡河沿岸的漢族。過去,死於傳染病的人被水掩埋。雲南傣族對猝死、難產死、猛死實行水葬。因為水葬汙染了水域,歷代都努力去除。改革開放以來,人們的思想觀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1988年4月26日,廣東率先舉行海葬儀式。壹艘載有420箱先人骨灰的大船,在導航輪的指引和海軍軍艦的護航下,駛向珠江口外的海面。家屬在悲傷的聲音中把骨灰撒向大海。整個儀式莊嚴肅穆。新海葬因其經濟、衛生、方便和學科意義,已逐漸在城市特別是沿海城市推廣。

天葬,又稱露天葬、鳥葬、風葬。這種葬法是少數民族中最多的。《隋書契丹傳》說:“父母死了,屍體放在小樹上,三年後,屍骨被取走燒掉”。《唐書·素身傳》記載“秋冬死者,或以屍捉貂,貂食其肉,得多”。大多數藏族人實行天葬。死後,喇嘛們被邀請誦經並選擇葬禮日期。葬禮時,屍體用牛馱到天葬地後,先將屍體放在葬臺,然後在葬臺附近焚燒松柏香樁,升起煙霧通知神鷹前來。禿鷹習慣於看到煙霧四處飛舞尋找食物。此時,天葬師從背後將屍體剖開。如果死者是和尚,在切刀時,先在背肉上畫壹個宗教圖案。然後剖腹,掏膛,切肉,剝頭皮,切頭,把肉切成小塊,堆在壹邊,再把骨頭搗碎,被糍粑攔住,揉成壹團。然後先把骨頭塊餵給禿鷲,再餵它的肉。骨頭不給家裏人吃,還得壹根壹根撿起來,燒成灰,撒向四面八方。總之,我們要從根本上擺脫死人,讓死人“升天”墓地周圍山上的禿鷲除了死屍,不傷害任何幼小的動物。它們被稱為“神鳥”,受到藏民的保護。獵人絕不能殺死它們。藏族人把骨頭餵給神鳥,神鳥吃了以後飛到山頂,讓死去的人投胎到貴族家庭。

樹葬也叫風葬。東北的鄂溫克族進行樹葬。死後,他們把屍體包起來掛在樹上或放在木架上,任憑風吹日曬,等皮肉腐爛後再把骨頭撿出來埋掉。

崖葬,又稱石葬,流行於中國西南少數民族中。這種埋葬方式是把棺材放在通風的洞穴裏,有的放在洞穴裏的木架上,洞口用植被覆蓋。懸棺葬是利用懸崖上的天然崖洞或平臺,有人在懸崖上打洞打樁,把棺材放在上面。縣棺葬在福建、雲南、四川和貴州的少數民族中很流行。當地稱之為“懸巖”。懸棺葬是古代中國南方壹些民族的葬俗,其中福建的懸棺葬最為古老,距今約3000年前的夏朝。因為年代久遠遺留下來的懸棺不多見,所以在武夷山陡峭的懸崖上只能看到壹塊虹橋板。懸棺遺存最多的是四川珙縣的馬塘壩。這種喪葬禮制的產生和形成,與當地人民的靈魂信仰和祖先崇拜密不可分。懸棺埋葬死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死者不受侵害。把死者掛在河邊的絕壁上,可以使死者繼續用他的智慧和權威來保護和監督他的後代和臣民。

復合葬是壹種形式多樣的殯葬服務。《北史·高東傳》記載死者下半身葬於地下,但上半身未蓋,為風葬與土葬相結合。《北史·林逸傳》記載了先火葬後水葬的喪葬儀式。壹些民族和地區采用火葬,大多是先火化後土葬。比如土族和藏族就經常使用這種復合葬法。

此外,還有親屬合葬屍體的腹葬、死者不穿衣服的裸葬、用藥物保存屍體等。應該說,對屍體進行藥物貯藏並不是壹種埋葬方法,而是壹種古老的處理屍體的方法。埃及的木乃伊,也就是中國的藏族僧侶經常使用這種方法,就是塗上特殊的香料,存放在骨灰盒裏,俗稱肉身喇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