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死亡賠償金,雖不屬於遺產,但按遺產規定分配;
2.遺產應按下列順序繼承: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工傷死亡賠償流程如下:
1,向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賠償,是用人單位到參保區(縣)社保分中心或個人到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各區(縣)社保分中心;
2.經辦機構按照經辦規程打印受理回執壹式兩份,經辦人簽字確認後,經辦機構留存壹份;
3.材料不齊全並註明可以補齊的,經辦機構打印受理回執壹式兩份,由書記員簽字確認,雙方各執壹份。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回;
4.經辦機構不符合經辦要求的,應當打印經辦回執壹式兩份,經辦人簽字確認後,經辦機構留存壹份。經辦機構會將所有材料復印後退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