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多當事人在準備起訴前咨詢過的問題,但現實中,鑒於法院在起訴離婚時需要查明感情破裂情況,才會判決離婚。
另外,證明對方有過錯,有利於財產分割。很多人喜歡在自己的離婚訴狀中發泄自己的感情,這是法官最不喜歡的類型。
離婚訴狀要根據妳自己的要求,把事實寫清楚簡明就好。說多了,小心就輸了。
要知道離婚起訴狀是法院立案給對方看的,對於法官查明案件事實並不重要。
如果不認真寫下對自己不利的事實,以後就很難反悔,可能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我應該寫什麽?
1,您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及聯系方式;
2.對方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其中,事實和理由是離婚訴狀中最重要的部分:
寫出有利的事實,避免承認不利的事實。
所謂有利於原告的事實,壹般包括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被告在婚姻中有過錯的事實,可以分割更多財產的事實。
只要有助於原告實現自己的訴訟目的,那麽事實就是對原告有利的。
如果承認了對自己不利的事實,就直接免除了對方的舉證責任,可能導致敗訴的風險。
陳述有證據證明的事實。
離婚訴狀中的事實和理由是實現原告訴訟目的的有效支持,是法院決定是否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依據。
因此,原告在撰寫離婚起訴狀的事實和理由時,應當陳述能夠支持當事人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並以證據證明的事實為依據,衡量是否能夠勝訴。
律師準備離婚訴狀壹般比較平淡,因為法律本身就是冷冰冰的條文,所以不會有多余的話,緊緊圍繞法律和訴訟目的。
即使是錯誤事實的描述,壹般也是代代相傳,不會被炒作起來。這樣的離婚訴狀語言淺顯,人們看了也不會理會其中任何壹條。事實上,它可能意味著謀殺!
每個人都要根據自己的情況靈活處理。如果擔心自己準備不充分,可以在對方留下把柄,也可以委托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