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法律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五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