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後記
處方前記:包括醫療機構名稱、費別、患者姓名、年齡、性別、門診號或住院號、科別或病區和床位號、臨床診斷及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項目。
2.處方正文:以R或Rp(請取)開頭。分別列藥名、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書寫規則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
>處方壹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壹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醫師必須註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