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必須簽字生效,這樣則可以視為生效。
如果合同甲乙雙方均為法人,而合同明確約定同時需要法人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字才發生效力的,則還需要法人的章,合同對此未作出約定的,若電子簽名符合《電子簽名法》的相關規定,真實有效,則合同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十壹條的規定,通過傳真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效的。第十壹條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第十三條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六條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了偽造公司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