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養養雞場,營業執照已經辦理,還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取得養殖經營許可證後,需要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目前大部分地區都是後處理程序,即先取得經營許可證,再取得許可證。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程序1。處理依據是《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2。辦理需提交的材料為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表》;2、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復印件);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使用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舉辦者、經政府批準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和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將軍用房產用作住宅的,應當提交軍用房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如果是城鎮房屋,還應當提交登記附表——居住(經營場所)登記表和當地居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出具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證明文件;非市區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的復印件;5.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通知書(沒有名稱或者經營範圍不涉及前置許可事項的,無需提交《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申請書》);6.委托中國的,還應當提交委托中國的證明和經營者簽署的委托中國的身份證復印件。註:1。申請人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主辦經營者應當登記為經營者,所有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應當在《個體工商戶營業登記申請書》的經營者簽名欄簽字確認。提交戶口簿或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的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參與業務的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並備案其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香港、澳門居民、臺灣省農民和臺灣省居民申請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2.提交的申請表及其他申請材料應為A4紙;3、以上未註明復印件的,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或者其委托的中國人簽字;4、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實。三。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四的程序。申請時限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取得營業執照。五、免費發放《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1、《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動物防疫法》第二十條;設立動物養殖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相關材料。受理申請的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需要工商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持動物防疫條件證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動物防疫條件證明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名稱、場地(廠)地址等事項。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市場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並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監督檢查。2.動物防疫條件考核辦法第三條農業部主管全國動物防疫條件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動物防疫條件的檢查和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監督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條件。3.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第二十八條動物飼養場、屠宰場、肉類聯合加工廠、定點屠宰場(廠、點)、動物和動物產品經營場所以及從事規模化、專業化動物飼養和動物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有關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符合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取得畜牧獸醫行政管理。許可條件1,選址和布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生產區與生活區分開;2.畜(禽)舍的設計和建設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照明、通風、排汙設施齊全,生產區清潔道路和汙染道路分開;3.有病死動物隔離欄和病死動物、汙水、汙物無害化處理的設施設備;4、有專職防治人員;5、入口處配備隔離和消毒設施設備;6、養殖、防疫、診療人員無人畜* * *患病;7.防疫體系健全。許可審批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承諾期限:4個工作日需提交材料1、動物防疫合格證申請表;2.選址和布局的地理方位圖;3.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4、防疫制度文本;5、汙水、汙物無害化處理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