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在淩晨6時許,當時由於下雨,又值淩晨,能見度不高,四周鮮有車輛,撞車事故,可能由駕車者自身原因造成。再從汽車撞毀的程度判斷,當時的車速應該非常之快。
事後查明,被撞汽車是壹輛黑色法拉利F360Modena,可爆發400匹馬力,重量只有1390公斤,極速可超過每小時300公裏,由起動到時速100公裏,僅僅需要4.5秒。這款車馬力強勁,為賽車手所喜愛,也為那些喜歡飆車的新新人類所獨鐘。出事汽車系英皇老板楊受成贈送給謝霆鋒的,因此,懷疑此次撞車案與謝霆鋒相關。
謝霆鋒喜歡飆車,在圈子內外,可說無人不知。2000年11月16日淩晨,演唱會後的謝霆鋒獨自駕駛富士房車以時速超過100公裏的高速駛出住所,前去約會王菲。記者的采訪車尾隨而至。為了擺脫記者,謝霆鋒表演飛車絕技,壹會兒向前飛馳,壹會兒又突然緊急剎車。豈知擺脫壹幫記者,又被另壹幫記者截住。他再次表演飛車絕技,結果導致記者的汽車被撞嚴重,他自己的汽車後尾也被撞凹了進去。事後,記者問他:“妳駕這麽快不怕危險嗎?”謝霆鋒反唇相譏,說:“妳才危險。”
與追蹤采訪的記者賽車,是謝霆鋒經常表演的項目。實際上,即使身邊沒有記者,他也壹樣會飛車。查小欣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到,謝霆鋒告訴她,有壹次午夜回家,由於開快車,他的車子翻倒在山坡下,導致汽車被毀,所幸自己沒有受傷。
3月23日,又是壹次記者未在場的車禍。據現場分析,此次事故,是因為車速太快,駕車者壹時失控造成的。
事故發生後,記者們忙於采訪謝霆鋒,但並未找到他本人。
差不多就在同時,謝霆鋒和張柏芝攜手遊曼谷的照片,被人掛上了互聯網。
由於車禍事件的進壹步發展,這壹亮相事件,又被懷疑是刻意安排的“不在現場證明”。
有媒體采訪當日事故現場的目擊證人時得到消息,稱出事當時,駕車者並非前往警署自首的成姓司機,而是謝霆鋒本人,事發後,尾隨在後的壹輛奔馳車將謝霆鋒接走,媒體懷疑接走他的是張柏芝。媒體進行更深入的調查之後得知,當晚,謝霆鋒和張柏芝原是在壹起消遣娛樂,直到淩晨才分別乘車離開。其時,謝霆鋒駕車在前,張柏芝的車緊跟其後,不料發生車禍,謝霆鋒迅速登上張柏芝的奔馳車離開。
然而,事情急轉直下。4月12日,香港廉政公署發起了壹次行動,以涉嫌上月紅棉路上交通意外“頂包案”將謝霆鋒拘捕。
這壹逮捕行動,使得案件逐漸明朗化,也讓事件更加復雜化。
據透露出來的消息稱,香港廉政公署懷疑當晚駕車出事的確實是謝霆鋒本人。事發後,謝霆鋒迅速逃離現場,又指使成姓司機出面“頂包”。同時,他們懷疑,事件的過程,當場處理事故的警員是知悉的,之所以最終認定是成姓司機駕車,他們懷疑其中涉及行賄警員,妨礙司法公正。因此,他們將謝霆鋒帶回廉署接受調查。有人因此評論稱,廉署的此次行動,頗有點緋色幽默。謝霆鋒作為公眾人物,他們完全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將其拘捕。但是,他們選擇了壹個極其特別的時間和地點。12日淩晨,普通的香港人全都進入夢鄉之後,廉署開始了這次行動,他們極其突然地出現在大埔道張柏芝的家裏,將在此的謝霆鋒帶走。
廉署拘捕謝霆鋒的同時,也帶走了張柏芝。張柏芝並非被拘捕,而是帶回協助調查。這壹行動似乎說明,壹個多月來,傳言事發當晚謝霆鋒和張柏芝在壹起,事後又由張柏芝將謝霆鋒接走壹事並非傳言,而是事實。
這壹事件引起了壹系列麻煩。感情方面,謝霆鋒顯然無法向王菲交待。所以,兩人的感情進入了從未有過的冰點,直到傳出分手消息。同時,他和張柏芝的戀情雖然曝光,卻不被各界看好,包括身邊的人,大家都覺得張柏芝和他八字不合,兩人在壹起,會麻煩不斷。
更麻煩的是,謝霆鋒涉嫌“頂包案”,妨礙司法公正。壹個人面對嚴肅的法律時都可以說假話,還能指望他在其他場合對其他人說真話?如果被定罪,他是要坐牢的。
謝霆鋒被廉署拘捕的消息透露後,全港輿論大嘩,他身邊的人,也是措手不及。
英皇老板楊受成和公司的律師迅速出現在廉政公署,壹方面,他需要了解情況,另壹方面,大概也有斡旋之意。事後,他對記者說,謝霆鋒在應訊時態度很配合,表現也相當冷靜。其他方面的話,他不置壹詞。謝賢也在第壹時間趕到廉署,他考慮的自然是兒子在留置時的生活,所以,帶去了壹大堆物品,包括衣物、香煙等。其後,又擔心兒子會哮喘發作,第二次返回廉署,送上藥物。
此次,廉署拘傳謝霆鋒,主要是獲得他的口供。訊問持續21分鐘之後,楊受成帶著律師以及英皇高層相關人士趕到,著名律師清洪也受雇介入這壹案件。律師到場後,訊問中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律師要求和謝霆鋒單獨談話,他們在隔壁房間交談26分鐘後,謝霆鋒不再繼續給廉署留口供,也不願在已經提供的供詞上簽字。
第二天繼續訊問時,謝霆鋒的父親以及母親也都到場。
36小時後,謝霆鋒被允許取保候審。4月13日下午2時許,早已得到消息的媒體等在廉署門前,當時,他面對記者壹言不發。回到家時,發現門外早已有很多記者在守候。他壹度想從後門離去,但記者們窮追不舍,他只好又回到舊山頂路的寓所。其後,謝霆鋒父子在家中和數名律師長談數小時,律師離去時,被記者圍住,但是,他們從律師那裏未曾得到任何消息。
英皇以及張柏芝的律師,分別就此事發表聲明。英皇的聲明稱,謝霆鋒是前往廉政公署協助調查壹宗交通意外事件,英皇集團已經安排律師提供專業協助,謝霆鋒因為表現合作,相信事情將會盡快解決。張柏芝的律師則代表她聲明說,張柏芝是被邀往廉政公署協助調查,她會盡市民責任,協助廉政公署調查。
4月23日,成姓司機接受調查時,改變了最初自首時的說詞,他向警方提供說,事發當時,淩晨5時55分,他在深水灣寓所收到謝霆鋒打來的電話,告之自己的汽車出事。他稍稍了解之後,得知當場並沒有警員,便對謝霆鋒說,妳現在離開,壹切由我來處理。隨後,他搭乘出租車趕往灣仔東方188商場的停車場,取回停在那裏的公司面包車,約6時30分趕到出事現場,當時已經有數名警員在場。由他出面同警員交涉,雙方達成協議,由他出面頂罪,並且和警員合作錄下假口供。到達警署後,警員曾要求進行酒精測試,但他表示,他當晚飲過酒,壹定無法通過測試,警員只是將儀器在他面前象征性地晃了壹下,便指著上面的零說,沒問題,測試通過。這番證詞,將處理事故的警員和謝霆鋒推到了非常嚴重的程度。如果法庭認定成姓司機的證詞屬實,則意味著,謝霆鋒肇事逃逸並且請人頂包罪成立。如果再能證明謝霆鋒指使成姓司機行賄警員的話,罪行就更重了。
成姓司機在承認自己的罪行時,已經同意擔任控方的汙點證人。但在後來的聆訊中,他所提供的證詞,出現了前後不壹。接受控方律師盤問時,他說,當晚,他接到謝霆鋒的電話後,立即讓謝霆鋒離開現場,他自己駕車趕到。現場已經有好幾名軍裝警員,他向其中壹名警員表示謝霆鋒已經走了,自己願意頂罪。那名警員問他:“妳身上有沒有錄音機?”他表示沒有。警員檢查現場後又問他:“妳不會把謝霆鋒交出來?”他肯定地說不會。於是,警員將他帶回警署錄口供。他還提供說,錄完口供,從警署出來,他立即給謝霆鋒打過電話,告訴他,事情已辦妥。其後,他曾親自前往謝家見謝霆鋒,原因是警署要求提供車主的身份證明文件。謝霆鋒由泰國返港後,他帶著相關證明書找到謝霆鋒,要求他在文件上簽名並且蓋上車主“謝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肇事車由謝賢以及兒子謝霆鋒***同執牌的公司持有)的印鑒。當時,謝霆鋒只顧著打遊戲機,根本沒時間理會這件事,所以,他自己蓋上了印章,並且由謝霆鋒的助手周柱輝代為簽名。
肇事後逃逸,再找人來頂包,謝霆鋒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而成姓司機所提供的證詞中,又有現場警員明知肇事者是謝霆鋒,卻允許別人頂包壹節,則使得案情進壹步復雜化,涉嫌行賄警員,以及合謀串案。如果最終罪名成立,謝霆鋒將因此負上刑事責任。
2002年9月,“頂包案”正式開審。
雖然成姓司機所提供的證詞對謝霆鋒以及現場警員極其不利。但是,庭審第壹日,其他證人提供的證詞,對謝霆鋒卻是有利的,如此壹來,整個案情,出現了對謝霆鋒有利的曙光。因為成姓司機表示,當初,謝霆鋒打電話給他後,他曾和謝霆鋒的私人助理周柱輝聯絡,其後,他前往謝宅取得車主證明文件時,亦由周柱輝代勞,因此,周柱輝答應廉署成為汙點證人。
周柱輝成為汙點證人,看上去,更像是壹次“合理沖撞”,辯方有效地運用了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也充分地利用了謝霆鋒和周柱輝之間的感情。最終,周柱輝出庭作證時,提供的所有證詞,均對謝霆鋒有利。對此,廉署顯然極其無奈,他們事前也不十分相信周柱輝,可除了他之外,又找不到更好的證人和證據。
周柱輝極力稱道謝霆鋒性格中的另壹面,他表示謝霆鋒滴酒不沾,不傲慢,友善,關心他人,他之所以做出種種令人無法理解的行為,完全是媒體渲染報道他的感情生活而煩惱所致。至於這次車禍發生時,他承認,當日確實接到成姓司機的電話,卻並沒有說明具體內容,更沒有提過行賄警員以及串供的事。
成姓司機對周柱輝說,因為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為了免於此事對謝霆鋒造成不利影響,所以向警方自認是肇事司機。周柱輝表示他確實知道這件事,當時也不覺得這是壹件很嚴重的事,更不清楚此事其實警員早已清楚,並且和成姓司機串謀。至於4月5日,成姓司機前往謝宅要求簽字壹事,周柱輝表示,當天,謝霆鋒因為心情不好,又剛好從臺灣買了壹款最新推出的遊戲,所以沈迷其中,是否完全了解成姓司機的意圖,自己並不十分清楚,他只是作為助手奉命行事。因為他確實不清楚成姓司機是否和謝霆鋒商討過與“頂包案”相關的事或者謝霆鋒是否清楚“頂包案”的相關細節。所以,他不能為自己不清楚的內情提供證詞。
此案中最為關鍵的人物成姓司機,因為承認控方所指的罪項,並願意出任此案的汙點證人,為法院量刑時獲得不少同情分。但是,有關他頂包壹案,此前已經審理完畢,法庭仍然裁定其罪名成立,因有立功表現,刑期酌輕定為四個月。受辯方要求法庭同意,成姓司機被從獄中提出,作為重要證人出庭作證。
成姓司機出庭作證時,情形有些微妙,謝霆鋒所請的律師清洪是香港壹位極其有名的律師,既熟悉法律又善於應辯,以善於抓住對方的弱點和遺漏而大舉反擊聞名,往往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內,打亂對方的陣腳,使得對方的思維出現混亂。果然,他開始詢問成姓司機的時候,僅僅幾個回合,成姓司機就有些前言不搭後語了,供詞出現了前後不壹。清洪抓住了這壹類問題,壹再追問。盡管如此,但在幾個關鍵事實上,成姓司機始終都未曾改口,如車禍發生時,謝霆鋒給他打電話,他表示壹切由自己來處理,隨後,他趕去現場同警員交涉。前往警署落案後,他又曾給謝霆鋒打電話,謝霆鋒在電話中明確表示,有警察幫忙就會沒事,壹切他都清楚。而在4月5日,成姓司機去謝霆鋒家找他拿支票,也是事實。至於謝霆鋒是否明白這些錢的用途,他語焉不詳。
在反復盤問中,成姓司機曾出現過改口情形,有幾處他說自己“說錯了”,或者說“記錯了”。辯方律師抓住此點,在結案陳詞中稱,因為當晚成姓司機僅僅只睡了三四個小時,思維未必清醒,突然接到撞車消息後,又冒著大雨趕到現場,因此,辯方質疑,他是否能夠很準確全面地記清當時的壹些情況。
10月2日,庭審結束,法院認定,謝霆鋒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法庭隨即宣布對謝霆鋒收監,等候最後宣判。於是,謝霆鋒被送往香港壁屋懲教所關押,開始了他這壹生中第壹次的坐監日子。
10月16日,法庭正式宣布判決結果,謝霆鋒被判14天監禁,並強制進行社會服務240小時。
經過艱難的監獄生活之後,對於傳媒和公眾來說,謝霆鋒終究是有了“前科”,他因此不得不在很長壹段時間裏拖著這條灰色的尾巴。這對於他來說,確實是壹種巨大的考驗。傳媒會壹如既往地關註與他相關的“緋聞”,公眾也會壹再衡量他是否仍然“反叛”,而這壹過程將異常漫長,也異常痛苦。
接下來,謝霆鋒仍然是非不斷,比較大的風波是兩次打人事件。
2002年7月13日,謝霆鋒去臺北出席演唱會,事後去臺北安和路壹家火鍋店吃宵夜。香港壹傳媒集團《忽然壹周》的壹男壹女兩名記者壹直在壹旁跟拍,閃光燈閃個不停。此事引起了謝霆鋒的不滿,彼此發生了摩擦。後來,男記者前往鄰近的派出所報案,聲稱相機被砸毀,自己更遭人毆打,自稱手被撕裂,報案後前往醫院驗傷。
第二天淩晨1時15分,事發兩個小時後,謝霆鋒在火鍋店召開記者會,澄清自己根本沒有動手打人。他說,當時他和友人壹起到火鍋店,《忽然壹周》的記者壹直追進店內,不斷拍照,令他感到厭煩。他隨即走近對方,拍了拍對方的肩膀說:“夠了。”示意對方停止拍照。或許對方心虛,也可能是擔心他奪相機,見他到達時便向後閃避,結果站立不穩摔倒,相機脫手摔壞。對於記者報案,並且聲稱被打,謝霆鋒自嘆倒黴。他同時強調不甘被利用。
那時,謝霆鋒的“頂包案”還沒有最後了結,又冒出這樣壹樁案子,所有的輿論,自然對他不利。面對這壹案件,謝霆鋒方面只想盡快完結。他們首先表示了這種願望,不想再生出事端讓此前所有的努力付之東流。《忽然壹周》隨後也表示願意接受和解,於是,這次糾紛,便在雙方律師的磋商之後宣告結束。
2004年9月18日,《小魚兒與花無缺》劇組在北京懷柔拍戲,當時拍的是小魚兒和花無缺痛打死去的小白龍江別鶴壹場戲。在原劇本中並沒有這場戲,導演王晶臨時將劇情改了,改成江別鶴已死,小魚兒和花無缺見到他的屍體,異常痛恨,所以沖上去壹陣暴打。拍攝開始,扮演江別鶴的王伯昭躺在擔架上,被人擡上場,扮演小魚兒的張衛健先沖上去,騎在江別鶴的“屍體”上揮拳猛打。接著,扮演花無缺的謝霆鋒上來,對著“屍體”猛踢。後來,王伯昭大聲叫停。張衛健說:“導演沒喊停,哪有演員叫停的?這個鏡頭要NG。”
王伯昭卻說他們假戲真做,借助戲中的打人情節,真的打他,並且將他打傷。
事發之後,王伯昭給各媒體打電話,此事立即引起輿論大嘩。第二天記者趕到醫院急診室,對王伯昭進行當面采訪。王伯昭在母親的攙扶下坐著輪椅和記者見面,詳細介紹自己受傷的經過。雖然,對於王伯昭的傷勢雙方始終各執壹詞,打人的原因也眾說紛紜,但可以肯定的是,謝霆鋒經過20多個月的努力樹立起來的新形象,卻因為這麽壹次打人事件,大大打了折扣。
好在這兩年來,謝霆鋒的變化是有目***睹的,許多人正在改變對謝霆鋒所形成的固有印象,開始從積極的方面看待他肯定他,即使小有瑕疵,人們也都能持諒解的態度,更為客觀地對待他。
2003年3月12日中午,香港君悅酒店。謝霆鋒復出記者會在此舉行,退出娛樂圈半年之後的謝霆鋒,又壹次站到了媒體面前,他到底會以壹種什麽樣的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此前,媒體以及他的歌迷影迷們,無不議論紛紛。
唱片公司為謝霆鋒這次復出的形象進行了定位,相信也是謝霆鋒經歷了諸多麻煩以及半年的沈澱之後,對自我的壹種全新認識。公司在他的復出廣告上,印上了壹個小得見人時連褲子都不用穿的可愛的嬰兒。唱片公司解釋說,這幅圖片,表示了謝霆鋒此時的心態,他希望自己的這次復出,不是普通的休假後回來上班,而是壹次重新出世,壹次新生。
對於謝霆鋒藝術上的才華,大家都是公認的,他復出的消息壹出,立即有廣告商和片商找上門來。在此期間,公司已經為他簽下了四個廣告合約和四個電影片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