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明確約定債務履行期限,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債權受到侵害,訴訟時效從履行期限屆滿時起計算。“借據”約定的債務履行期不明確的,債務履行期從債權人第壹次行使權利時起計算,訴訟時效也從債權人第壹次行使權利時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據”明確約定債務履行期限,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債權受到侵害,訴訟時效從履行期限屆滿時起計算。“借據”約定的債務履行期不明確的,債務履行期從債權人第壹次行使權利時起計算,訴訟時效也從債權人第壹次行使權利時起計算。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667條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