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範圍:所有以公司名義提交的文件、介紹信、報表均應加蓋公司公章;
屬於本部門業務範圍的,應當加蓋部門印章;
屬於合同類的合同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用於財務會計業務。
公司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等的使用範圍和法律效力。
公司印章:壹般為方形,可用於支票、合同、報表等。
公司公章:壹般為圓形,可用於公文、合同、報表等。
財務專用章:壹般為方形,可用於支票、收據、發票、報表等。
合同專用章:壹般為圓形,可用於各類合同。
發票專用章:壹般為橢圓形,可用於各種發票上。
公司公章的用途: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不得私自使用、借用或遺失。
2.公章的使用範圍:任何以公司名義出具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資料均可加蓋公章。
3.申請蓋章,必須填寫公章審批表。經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批準後,辦公室即可蓋章。總經理不在時,辦公室必須提前口頭請示,經批準後蓋章,辦理手續。辦公室蓋章後需要登記。
4.蓋章文本不得復印或傳真,字跡應清晰正確,不得塗改(或在塗改處蓋章)。
5.公章必須與簽字人姓名壹致,印鑒要正確清晰,並印上當年的月(日)。如果簽字和蓋章在壹起,必須遵循先簽字後蓋章的原則。
6.禁止將公章帶出辦公室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需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帶公章外出,印章管理員將在場監督蓋章。蓋章後,必須保留壹份副本存檔。
法律依據
民法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