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訊問筆錄應當如實、完整地記錄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訊問筆錄的處理方法與被告人的訊問筆錄相同。應該交給證人和受害者核實,讓他們改正錯誤。證人、被害人要求親自寫證言的,應當準許,必要時也可以要求證人、被害人親自寫證言。
1
詢問筆錄有統壹印制的記錄紙,由以下部分組成:
首先,標題。為了“審訊記錄”。
第二,求簡介。按照規定的欄目,逐項記錄詢問的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詢問時有其他人在場的,也應當記錄在案。
第三,詢問的內容。采用問答方式,如實記錄受訪者提供的證詞。
第四,查看筆錄。詢問結束後,記錄員應當向被詢問人出示筆錄或者向其宣讀。如果有任何不符之處,應允許他改正。被訪談人確認無誤後,應在筆錄上寫上“上述記錄我已看過(或向我宣讀過),無出入”字樣。
五、被調查人、詢問人和記錄人依次簽名。
2個特征
訊問筆錄應當如實、完整地記錄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訊問筆錄的處理方法與被告人的訊問筆錄相同。應該交給證人和受害者核實,讓他們改正錯誤。證人、被害人要求親自寫證言的,應當準許,必要時也可以要求證人、被害人親自寫證言。訊問筆錄的順序應當符合實際訊問順序。證人或者被害人、訊問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
訊問筆錄作為證人提供的證言的記錄,具有法律的嚴肅性。詢問開始時,詢問人應當向被詢問人宣講《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並在筆錄中作如下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詢問人應當告知被詢問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明、證言,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被詢問人簽名後應當蓋章或者按指印,筆錄各頁還應當加蓋騎縫章(或者按指印)。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詢問證人應當個別進行”,詢問證人的筆錄也應當單獨記錄,不能將幾個證人的詢問寫在壹份筆錄上。壹個人必須做壹份單獨的記錄和壹份單獨的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