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汝南上蔡地方有個叫董毛奴的人,帶著五千錢死在
大路上,郡縣的地方官懷疑是壹個叫張堤的人殺害的,並且在張堤家
搜出五千錢。張堤害怕嚴刑拷打,就招認自己是兇手。案件送到州裏
後,司馬悅察言觀色,懷疑張堤說的不是真話。又把董毛奴的哥哥董
靈之叫來,對他說:“殺人搶錢時,兇手手忙腳亂,說不定會丟下什
麽東西。這個兇手丟下什麽東西沒有?”董靈之說:“只丟下壹個刀
鞘。”司馬悅把刀鞘拿來看了又看,說:“這把刀鞘不是壹般人所能
作的。”就把州城裏的刀匠召集來看這把刀鞘。有壹個叫郭門的刀匠
上前說:“這把刀鞘是我親手做的,去年賣給在外城居住的董及祖。”
司馬悅拘捕了董及祖,審問他說:“妳為什麽殺人搶錢卻丟了刀鞘?”
董及祖花言巧語不承認。董靈之又在董及祖身上找到了董毛奴所穿的
黑色短襖,董及祖才認罪。司馬悅斷案,大多像這樣。
2. 《司馬悅查獄》文言文翻譯當時汝南上蔡地方有個叫董毛奴的人,帶著五千錢死在大路上,郡縣的地方官懷疑是壹個叫張堤的人殺害的,並且在張堤家搜出五千錢。
張堤害怕嚴刑拷打,就招認自己是兇手。案件送到州裏後,司馬悅察言觀色,懷疑張堤說的不是真話。
又把董毛奴的哥哥董靈之叫來,對他說:“殺人搶錢時,兇手手忙腳亂,說不定會丟下什麽東西。這個兇手丟下什麽東西沒有?”董靈之說:“只丟下壹個刀鞘。”
司馬悅把刀鞘拿來看了又看,說:“這把刀鞘不是壹般人所能作的。”就把州城裏的刀匠召集來看這把刀鞘。
有壹個叫郭門的刀匠上前說:“這把刀鞘是我親手做的,去年賣給在外城居住的董及祖。”司馬悅拘捕了董及祖,審問他說:“妳為什麽殺人搶錢卻丟了刀鞘?”董及祖花言巧語不承認。
董靈之又在董及祖身上找到了董毛奴所穿的黑色短襖,董及祖才認罪。司馬悅斷案,大多像這樣。
3. 誰有司馬悅斷案的翻譯譯文:司馬悅,被任為與州刺史.當時汝南上蔡地方有個叫董毛奴的人,帶著五千錢死在大路上,郡縣的地方官懷疑是壹個叫張堤的人殺害的,並且在張堤家搜出五千錢。
張堤害怕嚴刑拷打,就招認自己是兇手。案件送到州裏後,司馬悅察言觀色,懷疑張堤說的不是真話。
又把董毛奴的哥哥董靈之叫來,對他說:“殺人搶錢時,兇手手忙腳亂,說不定會丟下什麽東西。這個兇手丟下什麽東西沒有?”董靈之說:“只丟下壹個刀鞘。”
司馬悅把刀鞘拿來看了又看,說:“這把刀鞘不是壹般人所能作的。”就把州城裏的刀匠召集來看這把刀鞘。
有壹個叫郭門的刀匠上前說:“這把刀鞘是我親手做的,去年賣給在外城居住的董及祖。”司馬悅拘捕了董及祖,審問他說:“妳為什麽殺人搶錢卻丟了刀鞘?”董及祖花言巧語不承認。
董靈之又在董及祖身上找到了董毛奴所穿的黑色短襖,董及祖才認罪。司馬悅斷案,大多像這樣。
4. 誰有司馬悅斷案的翻譯司馬悅察獄
原文
時有汝南上蔡董毛奴者,賫賫:jī攜帶錢五千,死在道路。郡縣疑民張堤為劫,又於堤家得錢五千。堤懼拷掠,自誣言殺。獄獄:官司,案卷既至州,悅悅:司馬悅,北魏時人,當時為豫州刺史觀色察言,疑其不實。引見毛奴兄靈之,謂曰:“殺人取錢,當時狼狽,應有所遺,此賊竟遺何物?”靈之雲:“唯得壹刀鞘而已。”悅取鞘視之,曰:“此非裏巷所為也。”乃召州城刀匠示之,有郭門者前曰:“此刀鞘門手所作,去歲賣與郭民董及祖。”悅收及祖,詰之曰:“汝何故殺人取錢而遺刀鞘?”及祖款引款引:說假話遮蓋。靈之又於及祖身上得毛奴所著皂襦,及祖伏法。悅之察獄,多此類也。
譯文
當時汝南上蔡地方有個叫董毛奴的人,帶著五千錢死在大路上,郡縣的地方官懷疑是壹個叫張堤的人殺害的,並且在張堤家搜出五千錢。張堤害怕嚴刑拷打,就招認自己是兇手。案件送到州裏後,司馬悅察言觀色,懷疑張堤說的不是真話。又把董毛奴的哥哥董靈之叫來,對他說:“殺人搶錢時,兇手手忙腳亂,說不定會丟下什麽東西。這個兇手丟下什麽東西沒有?”董靈之說:“只丟下壹個刀鞘。”司馬悅把刀鞘拿來看了又看,說:“這把刀鞘不是壹般人所能作的。”就把州城裏的刀匠召集來看這把刀鞘。有壹個叫郭門的刀匠上前說:“這把刀鞘是我親手做的,去年賣給在外城居住的董及祖。”司馬悅拘捕了董及祖,審問他說:“妳為什麽殺人搶錢卻丟了刀鞘?”董及祖花言巧語不承認。董靈之又在董及祖身上找到了董毛奴所穿的黑色短襖,董及祖才認罪。司馬悅斷案,大多像這樣。
5. 張庭賞問獄文言文翻譯原文:唐張延賞將判度支,知壹大獄頗有冤屈,每甚扼腕。
及判使。召獄吏,嚴誡之,且曰:“此獄已久,旬日須了。”
明旦視事,案上有壹小帖子曰:“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公大怒,更促(“促”原作“懼”,據明抄本改。)
之。明日,復見壹帖子來曰:“錢五萬貫。”
公益怒,令兩日須畢。明旦,案上復見帖子曰:“錢十萬貫。”
公遂止不問。子弟承間偵之,公曰:“錢至十萬貫,通神矣,無不可回之事。
吾恐及禍,不得不受也。”(出《幽閑鼓吹》) 翻譯:唐朝時,張延賞即將擔任度支使。
他知道有壹宗大案子是個冤案。每每提起這宗大案都扼腕嘆息。
待到張延賞擔任度支使後,召見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嚴加訓戒,並且責令他們說:“這宗案子拖得太久了,妳們必須在十天之內將它審理完。”第二天來到府衙辦公,見桌案上放著壹張便箋上寫:出錢三萬貫,請妳不要過問這宗案子。
張延賞看後大怒,更加督促這宗案子。第三天,又在書案上看見壹張便箋,上寫:出錢五萬貫。
張延賞看後更加氣憤,責令兩日內必須審理完畢,結案。第四天,書案上依然放著壹張便箋,上面寫著:錢十萬貫。
張延賞看後再也不過問這宗案子了。孩子們得知這件事情後,找機會問張延賞為什麽不繼續過問這宗案子啦?張延賞回答說:“錢出到十萬貫,能通神啊!沒有不可轉回的事情。
我恐怕遭到禍患,不得不接受了!”。
6. 張廷賞判獄的文言文譯文宰相張廷賞,將要 *** 度支.得知有壹個大案子,很有些冤屈,每每想到都很是為之嘆息.到了度支使任上,就召喚獄吏,嚴厲的訓誡他說:“這個案子已經拖很久了,旬(十天為壹旬,壹月分上中下三旬)日必須了結.”第二天去批案子,(看見)桌子上有壹張小紙函,寫著:“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送妳三萬貫錢,希望妳不要過問這個案子)。”
相國公很生氣,更加催促這個案子。第二天有壹張紙函,寫著:“(送妳)錢五萬貫。”
相國公更生氣了,命令(手下)兩天必須了結這個案子。過了壹天又見到紙函,寫著:“(送妳)十萬貫。”
相國公就停止調查不再過問。他的弟子請示去偵破此案,相國公說:“錢已經送到了十萬,(他)可以與神相通了(形容壹個人很厲害)。
沒有他辦不到的事,我怕禍及到我,不得不接受(這十萬貫錢)啊。”。
7. 歐陽曄決獄古文的翻譯陽公名曄,字日華。自從他作為壹個普通百姓時起,不合乎那道義的事,他就不接受他人的饋贈。歐陽曄年輕時所交往的親戚和故交舊友,後來有的人非常顯貴,歐陽曄終生不到其家門去。歐陽曄起初做的是隨州推官,審理難以解決的案件有36起。大洪山奇峰寺聚集僧人數百人,轉運使懷疑他們蓄積財物很多因而僧人從中取得不正當的利益,命令歐陽曄前往登記它。僧人用壹千兩白銀饋贈給歐陽曄,歐陽曄笑著說:“我哪裏用到這些東西?不過妳能聽我的話嗎?今年是大荒年,妳們有蓄積的糧食六七萬石,能全部把它們交納給官府來賑濟百姓,那麽我不就不登記妳們(的財物)了。”僧人欣喜地說:“好。”饑餓的災民依賴這些糧食得以全部活了下來。
陳堯咨憑借著富有和權貴而自我驕傲,所屬的官員們沒有人敢仰視他。在江陵,陳堯咨用私人的錢詐稱給為官府買賣黃金,官吏拿著便條,強迫官僚輔助簽名。歐陽曄呵斥官吏說:“官家買賣黃金應當有文書。”只有歐陽曄不肯簽名。陳堯咨暗示轉運使讓歐陽公離開,不讓(他)留在州府。
鄂州崇陽縣,向來被稱為難以治理的地方,於是調任歐陽公去治理它。他到了以後,就解決滯留的案件壹百余件。桂陽有爭船而互相鬥毆至死的人,(這個)案件長久沒能判決。歐陽公親自到了那個監獄,放出關押的犯人,自己就坐在庭院中,讓人解去那些犯人的枷鎖並且讓他們吃飯。犯人們吃完飯後,歐陽公全部地安慰他們而讓他們返還到監獄中去,只留下了壹個人在庭院中。被留下來的人神色驚動惶恐四顧,歐陽公說:“殺人的人就是妳啊。”那個囚犯不知道為什麽是這樣。歐陽公說:“我看吃飯的人都是用右手拿著勺子,而只有妳用左手拿,死亡的人傷口在右肋,這就是妳殺了人,很明白了啊。”囚犯就流著淚說:“是我殺了人,我不敢再因此連累他人了。”歐陽公面對事情精明地辨別,像古代的出色官吏壹樣,他判決案件的方法大多像這樣。歐陽公的住處,百姓都很愛惜掛念它
8. 《徐大理秉公執法》文言文原文
皇甫文備,武後時酷吏也,與徐大理論獄,誣徐黨逆人,奏成其罪。武後特出之。無何,文備為人所告,有功訊之在寬。或曰:“彼曩時將陷公於死,今公反欲出之,何也?”徐曰:“汝所言者,私忿也;我所守者,公法也。安可以私害公?” (選自《唐語林》)
譯文
皇甫文備,是武則天時代殘酷的獄吏,跟徐有功討論案件,誣蔑徐有功與叛逆分子勾結,呈報皇上他的罪狀,武則天將他革職。不久,皇甫文備被人告發,但徐有功卻按正常的制度來處置他,有的人說:“他早先要陷害妳置妳於死地,如今妳反而要使他解除罪行,為什麽呢?”徐有功說:“妳說的是私仇,我是堅持執法公正的人,怎麽可以因為個人的仇恨而去危害司法公正呢?”
註釋
1.皇甫文備;復姓皇甫。 2.武後:指武則天。
3.徐大理:指徐有功。大理是官名,主管刑法 4.黨逆人:與叛逆分子勾結。
5.論獄:判決案件。 6.無何:沒多久。 7.為:被。 8.寬:寬松。
9.或:有人。 10.反:反而。 11.出:放掉。 12.安可:怎麽可以。
13.出:同“黜”,罷官,革除職務 14.曩:nǎng ,以往,過去,從前。
賞析
徐大理執法時反對“以私害公”,從而可以看出他是個嚴明公正和寬容大度的人。
9. 張廷賞判獄的文言文譯文宰相張廷賞,將要 *** 度支.得知有壹個大案子,很有些冤屈,每每想到都很是為之嘆息.到了度支使任上,就召喚獄吏,嚴厲的訓誡他說:“這個案子已經拖很久了,旬(十天為壹旬,壹月分上中下三旬)日必須了結.”第二天去批案子,(看見)桌子上有壹張小紙函,寫著:“錢三萬貫,乞不問此獄(送妳三萬貫錢,希望妳不要過問這個案子)。”
相國公很生氣,更加催促這個案子。第二天有壹張紙函,寫著:“(送妳)錢五萬貫。”
相國公更生氣了,命令(手下)兩天必須了結這個案子。過了壹天又見到紙函,寫著:“(送妳)十萬貫。”
相國公就停止調查不再過問。他的弟子請示去偵破此案,相國公說:“錢已經送到了十萬,(他)可以與神相通了(形容壹個人很厲害)。
沒有他辦不到的事,我怕禍及到我,不得不接受(這十萬貫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