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外交部門受理外國人簽證的主要依據是1996年頒布的《移民法》,主要內容是:
(壹)外國人申請簽證應親自辦理,或由其授權的代表或代理人辦理。在任何情況下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簽字。藝術、文化、體育類團體等可由合同簽定人作為代表或代理人辦理簽證。
(二)辦理簽證的程序:
1。交驗有效護照及影印件;
2。如實填寫申請表;
3。提供必要的文件(如無犯罪證明、體檢證明等)
(三)簽證的種類
分臨時簽證和定居簽證兩大類。臨時簽證又分為特別簽證(主要是外交簽證、官員簽證和公務簽證)、禮遇簽證、商務簽證、普通簽證(其中又分為勞動類、學術類、記者類、演出類、學生類等)、移民簽證和訪問簽證等;定居簽證分為養老金領取者簽證、哥籍公民配偶簽證、難民或避難者簽證、投資者簽證等。
(四)申辦簽證註意事項
需提前4周申請;護照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需有持照人簽名;首次申請簽證,須出示經認證並譯成西班牙語的無犯罪證明;哥不發放過境簽證,24小時內不出機場免辦簽證,超過24小時需辦簽證;簽證自頒發之日起生效。
二、入境須知
(壹)哥出入境管理部門確定的邊境口岸為:波哥大、巴蘭基亞、布卡拉曼卡、卡利、卡塔赫納,庫庫塔、萊蒂西亞、麥德林等機場,巴蘭基亞、卡塔赫納等海港,阿勞卡內河港口,庫庫塔等陸路口岸。
(二)哥規定以下情況將被視為非法入境
1。在非規定邊境口岸地點入境的
2。在入境地點逃避或未經移民檢查入境的
3。未持相應證件或持假證件入境的
4。在合法入境後逾期滯留的
三、海關規定
乘飛機的旅客入境時須填寫兩張海關申報單,應如實填寫所攜帶外匯數額,壹張交海關,另壹張自己保存,以便出境時備查。根據最新規定,每名旅客出、入境最多可隨身攜帶10000美元或等值外匯。哥邊境動植物檢疫也非常嚴格,乘客如攜帶新鮮食品、動物、動植物標本、各種肉類等需申報,並接受檢查。
此外,哥倫比亞是世界最主要的毒品產地,哥洗錢、走私等活動猖獗,因此,哥海關和安全部門對乘坐飛機的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的盤查異常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