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於借條沒有寫利息的,如果借款合同上對於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則會視為沒有利息。借貸雙方沒有在借款合同中約定利息,出借人即使主張要求對方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也不會予支持的,所以如果借條上不寫利息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是沒有利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