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單位公章的效力具有絕對性,只要蓋了法人公章,即使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人簽章,合同同樣生效,除非當事人對合同生效的條件有特殊約定或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
對於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的效力,則具有相對性。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其行為屬於職務行為,其法律後果由企業、單位承擔。因此,法定代表人只要是代表法人單位洽談業務,其在民事合同上簽字的行為就與蓋具單位公章的行為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合同責任應由法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