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政治審查:應征服現役的公民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社會主義祖國、人民軍隊,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決心英勇抗擊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不征集服現役:
(壹)散布有政治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輯、出版、發表有政治錯誤的文字或者作品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或者行政拘留的;
犯罪時年齡在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依法不受刑事處罰,或者在18周歲以前實施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調查、起訴、審判;
(四)因犯有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責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或被開除黨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夥跡象,有損國家形象和社會公德的紋身;
(六)與外國和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活動的,參加過有害武術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活動的;對自己有較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武術組織的骨幹成員;
(八)本人或者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夥或者活動的;
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的骨幹;
(九)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主要家庭成員、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其他親屬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尚未查清的嚴重違法問題,本人包庇或者打擊報復的;
(十)主要家庭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或嚴重政治問題,本人無法劃清界限的;
(十壹)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條件的政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