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考勤管理規定1
第壹
請取消妳的休假
1,請假壹天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並在行政部備案。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員工。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不能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通過電話請假,補辦書面手續後進行。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考勤時,應在返崗後盡快到行政部登記,並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
病假
1.員工因病確實不能上班的,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並報行政部備案。連續患病超過三個工作日者,須取得醫院出具的請假證明。
2.患病員工應於當日9: 00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後方可請假。
3.員工應在康復後上班當天將病假條交行政部核實並存檔。
4、病假工資,1-10天按基本工資的30%計發;超過10天按有關規定發放。
文章
休假
1.員工如有合理原因需請假,須提前壹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須在上午9: 00前向商場領導請示),如實說明理由,經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事假按照日標準工資100%扣除。
3.工作時間如遇個人緊急情況,請按事假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者按曠工處理。
第四條
年度假
1,按照在本商場工作的年數計算年假天數。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休5天年休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2.年假要提前向商場申請批準後才能休。
3.當年未休年休假的,不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婚假
1,根據,員工必須填寫婚假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批準,並報行政部備案。事假結束後,必須拿到結婚證和證明才能取消事假。婚假時間:
按照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以享受3
婚假天數;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人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間的工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計算工齡、晉升和等級調整。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第六條
產假
1,按女職工正常分娩時給予90天(含分娩前15天)產假,難產可加15天。多胞胎壹胎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的,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壹個子女的為晚育。生育和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至135天至180天,由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
3.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20-30天的孕期假,流產三個月以上不滿七個月的給予42天的孕期假,流產七個月以上的給予90天的產假。
4.女員工休假前需要醫院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並報行政部備案後方可休假。
5.男員工產假為3天。妻子晚育(生育時24歲)的,延長7天,占帶薪休假10天。
6.女雇員有權享受90天的帶薪產假,從她們申請休息之日起算。工資按基本工資發放,不含相應的補貼和獎金。
第七條
喪假/喪假
1.員工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公婆、嶽父母、夫妻、壹歲以上子女)死亡的,可以申請喪假,員工父母或配偶死亡的,可以請假3天;員工的子女、爺爺奶奶、嶽父母、共同生活的公婆去世可以請假2天。如果父母、配偶或子女在外地去世,員工需要到外地料理喪事,可以根據距離再給壹次探親假。申請喪假的員工應在休假前寫出申請,由主管領導簽字並報行政部備案。
2.喪假期間的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商場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假、事假規定,或商場制度中其他相關規定等。,均視為曠工。
2、曠工壹天(含累計),將扣除當天工資總額的三倍;曠工兩天(含累計)的,扣當天工資總額的6倍;曠工三天(含累計)的,只發當月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工資;曠工三天以上(含累計)者,由商場酌情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根據文章的規定,結合本商城的經營特點和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商城的辦公室和設計師實際有五個工作日,即周壹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以休息)。
輔助說明:這個商場的設計師是不定時工作的。
2.工作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後到達視為遲到,18:00前離開視為早退。(每人每月可遲到三次10分鐘,幾率不計)。
3.遲到或早退60分鐘內,向公益金繳納1元/分鐘;遲到或早退60分鐘至120分鐘,繳納公益金2元/點;無特殊原因超過120分鐘者,按半天假繳納公益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將被要求請假半天。(公益金作為商場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統計並公示。)
4.情節嚴重的,對遲到早退者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5.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後酌情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商場采用指紋打卡系統,員工正常上班和加班需要早上打卡壹次,下班打卡壹次。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的具體時間,並親筆簽名確認。上班期間,離開商場需要填寫相應的手續。有條件打卡的,要同時打卡。
2.員工上班或下班未打卡,未見面或未辦理相關手續,且無證據證明其確實上班,未按規定簽名考勤的,罰款10元。無法核實的,商場會算請假。
3.如員工因特殊工作需要不能及時到商場打卡,應在工作日誌中明確說明原因,部門主管負責統計下壹工作日未打卡員工的數據並提交行政部。
4、由於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導致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壹記錄。
第十壹條
加班和休假
1.商場不提倡加班。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效率低下)需要加班的,不算加班。
2.如商場因額外工作量安排加班,行政部將記錄加班時間。每月匯總核算,以獎金或假期(休假)的形式兌現。如果申請請假,原則上必須提前三天申請,主管領導會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經領導批準後,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工資不得從批準的休假中扣除。
3.商場晚上22: 00以後加班的員工,第二天可以延遲到10,加班到淩晨可以請半天假(提前征得領導同意)。但應主動向行政部門說明情況,並進行登記。
4.在商場加班的員工可以在地鐵、公交站後打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商場安排的加班外,自行加班的員工不享受加班假,第二天的出勤不受影響。
6.商場安排加班,商場承擔員工加班餐費。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帶薪休假。
商場考勤管理規定2
1.目的:加強商場勞動紀律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
2、考勤範圍:
2.1商城註冊員工。
2.因特殊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必須得到總經理的批準。
3.考勤方式:
3.1商場采用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方式;
3、2辦公室人員負責考勤工作,門衛配合各部門監督管理考勤流程。同時,門衛應承擔員工進出的記錄和報告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冬季白班1: 7:50至11:30,晚班13:00至17:00至17:30;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晚班13:30至17:30,18:00至24:00。
5.相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對於1和1,辦公室會為每個員工編制考勤卡號,每個員工每天都要依次排隊刷考勤卡。每個人只能刷自己的考勤卡才有效。委托他人刷卡或為他人刷卡的,處罰雙方50元。壹次未打卡者罰款10元。
5, 1, 2.因公無法返回或忘記打卡者,第二天必須填寫出差單說明原因,由員工本人經部門主管確認後提交給門衛。如果妳第二天不填寫退出表,將被視為不打卡。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不打卡加倍處罰。早上下班早,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都視為遲到早退。
5、1、壹個月內連續曠工4天或累計曠工6天,予以辭退;
5、1、5曠工半天以上,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款和處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月薪(含計件工資)10% 25% 40% 60% 80% 100%
5、1、7持卡員工壹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有損壞或丟失,應立即向辦公室工作人員申請補發考勤卡,並支付工本費10元。丟失後未及時更換的,空缺考勤記錄視為不打卡;
5.1、8辦公室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和落實,及時協調處理工作中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的行為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準聊天、吃飯、吃零食。除經理辦公室和銷售部接待室外,工廠內嚴禁吸煙。違者壹次性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允許吸煙)。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出差,或請病假,提前與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後補發。5、2、2請假兩天應由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如果超過兩天,車間員工必須經生產經理批準,連續或連續請假超過兩周必須報辦公室批準。其他行政人員請假超過兩天必須報副總經理批準。技術人員和中層幹部請假3天以上,須經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5,2,3請假同意後交給值班門衛才可以離開商場,可以請假壹天,扣壹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會按月扣除。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員工如需外出辦事,外出前必須出示《外出清單》,中層及以上幹部需經副總經理批準。沒有辦理手續就出去的,按擅離職守處理。值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的進出、離開及各種記錄,並報辦公室核實。如果發現欺詐或失職,就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現場、司機、采購人員等。)可憑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的專用室外通行證進出,無需另簽。。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差旅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1年,配偶在外地居住的中層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具有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含周日),可分兩次休假,往返(從溫州到配偶所在地)差旅費可報銷1。探親假期照常發放工資,並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會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來員工(不含溫州三區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按獎金制度扣除。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半年(當年6月30日前)的外地員工(含溫州三區外縣員工),春節期間均可探親,差旅費可報銷1車次。在職,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可報來回出差。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票據,行程是從溫州到某市縣。縣市內交通費用自給自足。報銷標準僅限火車、普通大巴、輪船三等艙,不含當地交通費,超支部分自費;副總裁和總工程師可以申請機票。
5.3.4探親報銷程序:由辦公室審核登記,報總經理批準。
5、4婚假:
法定婚齡員工(男22周歲以上,女20周歲以上)憑合法結婚證享受婚假3天,晚婚假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獎金執行不影響福利工資。
5、5喪假:
如果員工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去世,可以申請三天的喪假。
喪假期間,工資將照常發放,獎金將執行不會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產假90天。
工資、績效工資、效益工資按天數扣除。
5、7銷售現場及其他人員出差、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節假日返廠後不補休,但學車、結婚、請病假可以補休。他們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先做壹張補休單,累計補休超過12天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由部門負責人上報商場總經理審批;超過天數按事假處理;
5、7和2。補休期間工資照常發放,逾期扣工資,擅自缺勤按曠工處理。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商場辦公室實施。
5、8其他售後服務及技術人員出差,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外包培訓不符合上述規定。
5.9本制度於20xx年2月9日修訂,2006年2月13日實施。
商場考勤管理規定3
1.總則
1.1考勤是本商場管理的基礎,也是計算工資、獎金、勞保福利等福利的主要依據。
1.2商場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負責,各部門考勤管理由專人負責,並報人事部備案。
1.3各部門、部門(班組)必須指定壹個責任心強的人擔任考勤員,每天認真記錄考勤。
2.伴隨的責任
2.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記錄考勤;
2.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2.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2.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並做出報告;
3.出勤記錄符號
出勤率:?事假:
病假:○曠工:○
婚假:+喪假:?
產假和探親假:□
工傷假、夜班、計劃生育假、醫療和休假:△。
4.各部門應於28日前將月度考勤匯總報財務部核算工資獎金,並於第壹季度5日前將季度考勤匯總報商場人事部。
5.事假
5.1員工平日有事親自去辦,要提前請假。如果不能提前請假,可以通過電報、電話、信函、短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要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5.2壹般員工休假4天內由直接主管審批,5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總主管休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的休假由商場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5.3每季度累計事假少於4天的員工照常帶薪,帶薪事假可以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使用或跨年度使用。帶薪事假天數假設如下:2月底前商場工人11天,3月至5月底商場工人8天;6月到9月底,是工人去商場的5天;9月至6月底2天11;65438+2月,去商場的勞動者不享受帶薪休假,全年帶薪休假不足的應享受帶薪休假,不足天數按加班處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負傷,憑簽約醫院的病假證明準予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假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以請病假。
6.2累計病假超過半年的,工齡滿9年的按75%支付;工作滿4年(含4年)的職工,發放70%;工齡不到4年的雇員按65%支付工資。
6.3去醫院給半天假,記得嗎?看醫生?考勤,不影響工資,超過半日記請假考勤。
7.工傷
7.1因工負傷、因工致殘的,憑醫院診斷證明並經人事部門確認,考勤可記為工傷假,工傷假期間工資照發。7.2因公負傷的員工,經鑒定後,其傷情復發的,按工傷處理。
8.婚假
員工憑結婚證結婚,享受婚假4天。男女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男26周歲,女24周歲)的,另增加婚假6天;另壹方因異地工作需要異地結婚的,酌情增加旅行假。婚假期間照常發工資。
9.喪假
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養父母死亡,給予4天喪假;爺爺、外公、外婆、奶奶、公婆、公公婆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其他地方酌情計算旅遊假的,假期工資照常發放。
產假和計劃生育假
10.1產假壹般為57天,5個月以內早產為30天,雙胞胎為70天。分娩前後產假連續計算,假期工資照發。
10.2符合晚育年齡(女24周歲)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為70天。女職工孩子沒人照顧的,可酌情給丈夫放假15天,按計劃生育假記考勤。
10.3計劃外生育的女職工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
10.4各種節育、絕育手術憑醫務部門的請假證明允許請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絕育後需要護理,可憑絕育證明享受計劃生育假3天。
10.6如果員工在1年內有兩次人工流產,其中壹次記錄為事假。
11.探親假
11.1享受探親假的條件如下:
11.1工作滿1年的全職員工,公休日不能與父母或配偶團聚,與父母或配偶分居的,可享受探親待遇;
11.1.2喪偶1年未再婚的職工,有未成年子女(18周歲以下)寄養在外省市的,也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3從小由養父母、養母或照顧人撫養,且仍與其保持經濟關系的職工,憑養父母、照顧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可享受探親假待遇;
11.1.4領取結婚證的員工可享受當年最後壹次探親假;
11.1.5父母在外地居住的已婚職工,可享受三年壹次探親待遇。
11.2以下情況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假待遇:
11.2.1各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無權探親。試用期滿後可以享受探親待遇。
11.2.2員工在培訓期間不享受探親待遇,只能在培訓期滿後享受探親待遇。
11.2.3喪偶、離異員工不能享受每年壹次探親待遇。
11.2.4居住在遠郊區縣已按規定給予交通補貼的職工,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11.2.5員工及其父母可利用公休假期連續團聚1個月。當年與父母團聚20天的未婚員工,不享受探親待遇。
11.3員工探親假
11.3.1員工探望配偶,其中壹人每年探親假壹次,假期1個月。
11.3.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壹次,假期20天;自願每兩年探親壹次的,可以每兩年休假壹次,假期45天。
11.3.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給假壹次,假期20天。起始時間為結婚第二年;
11.3.4探親假期是員工與親人團聚的實際時間。員工探親,商場會根據實際情況給員工旅遊假。探親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11.3.5探親假期照常發工資。
11.3.6探親假原則是壹次性的。如有特殊情況,員工經批準也可使用探親假兩次,但只給壹次探親假,報銷壹次往返費用。
11.4探親假管理
11.4.1員工探親須提前填寫《探親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後,交人事部審核。財務部根據人事部批準的探親申請,報銷往返路費。
11.4.2各部門應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員工探親,員工本人應服從組織安排。
12.加班休假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控制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經商場領導批準。
12.2主管平時加班超過3小時的,按實際加班小時數支付工資;加班時間不足3小時的,不予累計支付。
12.3平時加班的員工,按照實際加班時間給予同等時間的休息。確實無法按照起飛時他們日平均工資的150%計算支付加班費。
12.4商場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元旦、五壹、十壹、春節)加班的,按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12.5員工有特殊事務,可以請假或請假。但是,存取款不能跨年度使用,各部門要加強存取款的記錄管理。
13.曠課
13.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曠工處理:
13.1.1采取不正當手段塗改、騙取、偽造請假證明;
13.1.2未請假或未被批準,即未到崗;
13.1.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在崗;
13.1.4打架鬥毆,違反紀律造成傷害,致使無法工作的;
13.1.5其他違規缺勤。
13.2曠工將扣除相應工資。
14.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商場相關規定執行。
15.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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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考勤管理條例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