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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證確權壹宅兩戶怎麽確權?

第壹、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也就是現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這個是壹家的壹個宅基地只能填寫壹份,這就意味著,如果有兩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權壹處宅基地。

第二、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的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第三、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範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為地籍測量作準備。村裏最近常見的測量隊,他們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第四、測量過程中,還要組織這塊地的相鄰地塊的農民壹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並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同簽名蓋章。

第五、測量完畢,經土地主管部門審核,認為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並寫明如誰對這塊宅基地有異議的要在多久提出。

第六、經過公告,而且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至此,農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權證,這塊宅基地才能算是農民所有的。

擴展資料: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

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受本農民集體成員的委托行使所有權;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沒有鄉(鎮)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鄉(鎮)集體土地所有權由鄉(鎮)政府代管。在辦理土地確權登記手續時,由農民集體所有權主體代表申請辦理。

集體經濟組織的具體要求和形式,可以由各省(區、市)根據本地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依法確定。

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按照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依法確認給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的農民,因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集中遷建,在符合當地規劃的前提下,經本農民集體大多數成員同意並經有權機關批準異地建房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發證。

已擁有壹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對於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並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審定,屬於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土地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