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江歌母親在微博發起的《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 》後,我大受感動,不僅立即表態簽了名,還轉發到朋友圈,希望我的朋友和學生能看到,為此大力協助。
評論裏出現了很多反對的聲音,有人認為這是輿論幹預司法的行為,我當場就懟回去了。
我認為民眾有權發出聲音表態自己對判決的態度,這是民眾的權利。
而司法的公權在於,司法機關有權依照具體事實僅把民意作為壹種參考意見進行裁定,這是壹個交互的過程。
但有壹位律師朋友的發言,引起了我深深的憂慮。他是研究日本文化和法律的專家,他的意見我必須謹慎對待。
他告訴我,他認為《請求判決陳世峰死刑的簽名活動 》感情上可以理解,但實際意義可能不大。
我連忙問其原因,他告訴我:“日本所有的司法系統都是極具政治性的,他們的所有工作都是以其自身所處的制度文化和政治文化為背景而展開的。”
他還發來壹份文獻是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弗蘭克·阿帕漢發表的文章,內容是《政治附庸還是忠誠公仆?——關於日本司法系統的兩種看法》,這篇文獻的結論是,日本司法系統的特征是,議會對個體法官進行緊密的官僚制控制,使得司法系統統壹並且和諧運轉,但這也導致了日本法官更趨向於服從重森嚴的等級,而非法律的教義。
“日本通”律師朋友告訴我,因為事發地在日本,極大可能采用屬地管轄,審判很可能使用幾乎沒有死刑的日本法律。
他很悲觀地認為,這事在日本最多被判15年,要是陳世峰事發以後壹直閉嘴不承認(他也確實是這麽做的),找個好點的律師團隊(聽說其父母已經帶領尖端律師團隊赴日了),拿出自己之前沒有什麽犯罪記錄,頂多10年。
如果作為關鍵證人的劉鑫願意積極指證陳世峰,那到還好。
但假如劉鑫出於對江歌媽媽的怨恨,又或者還對陳世峰抱有好感,又或者出現了其他壹些原因,做出了陳世峰是沖動殺人、非蓄意殺人,甚至是過失殺人的證詞,律師在強調壹下他的“悔過自首行為”,那搞不好五年都有可能。
無論是否應該相信劉鑫,絕不能讓陳世峰躲過這次法律的嚴懲,也許他此刻早已準備好了脫罪的材料。
網友ying特意在FACEBOOK上問了下日本網友,發現在日本,雖然有刑法規定多種暴力罪名皆可判處死刑,不過通常來說,至少是殺害2個人以上才能算是惡性殺人案(不包括殺害兒童)。而且依據法律,死刑在判決之後還有漫長的上訴程序要完成,最後還要法務大臣簽署執行令才能執行死刑。
特地在谷歌上搜了壹下,日本從2000年到2017年執行死刑的人數有74人,而且都是本國公民,還沒有外國國籍人員在日本被判死刑的案例(也許有過,不過我沒查到相關案例)。
總得來說日本法院是不太可能簽署死刑的,法官把簽署死刑看作是自己殺了人。
02
這還不是最要命的,最糟糕的情況是,在日本司法服從於政治的原則上,這個案件要是被多方勢力卷入,那就更撲朔迷離了。
我們可以了解下,日本第壹個未成年人被判死刑的案例。
1999 年4月18日,警方逮捕當時剛滿18歲壹個月的少年(日本法律規定20周歲為成年)。 根據犯人的供述,他於4月14日當天下午兩點左右,喬裝成排水管檢查的工人,按門鈴順 利進入被害人家中。
罪犯目的只有壹個-強奸被害人。少年將本村彌生壓在身體下面,可是遭到被害人激烈的反抗。少年於是動手掐死被害人,被害人彌生窒息死後,加害者的少年用事先準備好的膠帶將被害人雙手困綁, 並在口鼻處也黏上膠帶(預防被害人"萬壹"又蘇醒), 對死去的被害人進行屍奸。
當時11的月的嬰兒夕夏壹直在媽媽的旁邊哭泣不休,少年將嬰兒拋往別處,可是嬰兒還是掙紮哭著,往已死去的母親遺體處爬去。獸性大發的少年怕嬰兒的哭聲引起鄰人的註意而壞了他的好事,於是將哭鬧不止的夕夏從母親遺體旁邊拉開,重摔地面數次之後再用繩索勒斃。
然而這件事最糟糕的地方在於,由於犯人說了壹句對不起,法官就認定他具有悔改的意思,壹審判處無期,被告的辯護律師非常有自信,只要在被告在裏面不犯事,進行壹番操作最多七八年就可以出來。
原告本村洋氣暈了,他不斷上訴,甚至當時的日本總理都站出來為他說話,二審都仍然被駁回,無奈起訴到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本村洋先生看到了對方豪華的辯護律師團,成員二十壹員,均是知名律師。他們給被告辯護的原因還不是收了錢什麽,居然是因為鼓吹自己贊同廢除死刑,為某些“人權派”政客拉票,從而上演這麽壹幕醜劇。
我們來看看他們的辯護意見,實在是荒謬到了可笑的地步。
對殺人奸屍,他們是這麽解釋的。
被告的母親是自殺身亡,被告因為渴望母愛,希望被母親擁抱的欲望過於強烈,才 會在見到被害人時情不自禁的抱緊被害人,最後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遺憾。被告並非是強 奸目的而侵入民宅,而是想求取失去的母愛。 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所以死後對 遺體的性行為並非汙辱遺體,而是壹種起死回生的式。
至於殘殺幼兒,他們是這麽解釋的。
至於用繩索勒斃夕夏小妹妹也 不是心存殺意。因為夕夏妹妹壹直哭泣,福田被告想讓夕夏妹妹停止哭泣,所以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
簡直是愚弄天下人的智商,但這樣的事情就是發生了。
不幸中的萬幸,檢方提供福田被告寄給友人的信件做為證據。
內容是:”不過就是壹只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壹只可愛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的就騎上去了. .....這樣也有罪嗎?
要是沒有這封信,被告依然能脫罪。
福田被判處死刑,已經是十多年後的事情了,而他被執行死刑,則又過了很長時間。
律師朋友告訴我,這次事件有可能被政治左右的還不光只有“廢除死刑派”,日本右翼勢力介入的可能很高,他們很可能想借此事件,汙蔑中國人幹預日本司法,甚至幫助其陳世峰脫罪,以彰顯自己強硬的對華態度。
另外還有壹個絕望的消息,在日本就算被判了死刑也會很長時間才被執行。福岡滅門案裏的犯人魏巍,也是時隔10多年後,才被執行死刑。
悲觀估計,陳世峰不會死刑,會被判十年的概率很高,顯然這不是壹個大家都滿意的結果。
03
陳殺人當天更是準備了壹套備用的衣服,在殺人後換上,逃之夭夭,裝成不知道。陳在被捕後,壹開始矢口否認殺人,如今在證據目前卻沈默不語
有消息指稱,原本陳世峰可以接受日本政府指定的辯護律師,也就是說,他可以免費獲得律師援助。但是他沒有,他現在的辯護律師,是他背後的人,花高額請的私人律師,而且這個律師是專門針對中國人案件進行辯護的。也就是說,他們想給陳世峰,做到最輕的判罰。
我不得不猜想,陳之所以低調,是想幫助他脫罪。
而陳世峰在日本服刑完後遣返回國,在國內的輿論重壓下,他將再次受審。
根據刑法第十條:凡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如果是這樣,陳世峰最多只會是無期。
但數年後,我們仍然得關註此事,搞不好大家都忘了這個事的時,案件依然會停滯不前,甚至不被起訴都有可能。
不知道為什麽,網絡上關於他的消息少之又少,似乎大家都忘了他才是真正的惡魔。
有時,正義這種東西,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文化,會有不同理解。某種時候它會對好人太苛刻,對壞人太寬容。
所以,除了建議日本法院對其重判以外,江歌媽媽可以在大家還關註這個事情的時候,收集網友的意願,假如陳世峰在日本成功脫了罪,或者處罰較輕,那我們壹定得要求司法機關在其服刑完畢後,將其遣返回國,在國內再次接受正義的審判。
所以,不僅要關註劉鑫,更要關註殺人者陳世峰,尤其當他的律師再次提出他有“悔過”情節時。
張公子有句話說得不錯:讓我們壹起打開劉鑫和陳世峰與世隔絕的門,那扇企圖關起來,好完全擺脫責任的冰冷的門。
在“是否有悔罪表現”被日本法院看得很重的今天,為了不顛倒是非,為了讓江歌媽媽不像本村洋先生壹樣無助,我們大家得好好看看,陳世峰的那句“對不起”是不是也像他前女友壹樣,顯得特別的“實用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