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協議是社會生活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作方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協商達成壹致意見後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是壹種合同文件。它是當事人雙方(或各方)為了解決或防止糾紛,或建立法律關系,實現某種利益和願望,經協商達成協議後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實踐性的文件。但壹份協議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協議能反映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3.協議的內容和形式是合法的。協議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協議是指社會團體或個人在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和事務時常用的“契約”文件,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共同宣言、聯合聲明、條款等。狹義的協議是指壹個國家、壹個政黨、壹個企業、壹個團體或個人就某壹問題進行談判或協商後所締結的具有經濟或其他關系的契約性文件。協議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協議內容涉及部分法律禁止的條款,則法律禁止的條款無效。協議是指社會團體或個人在處理各種社會關系和事務時常用的“契約”文件,包括合同、議定書、條約、公約、聯合宣言、聯合聲明、條款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