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卡是記錄工資水平和標準的原始記錄。勞動人事部在每個員工進入公司時為其建立工資卡。其內容主要包括:員工姓名、職務、職稱或工種、工資等級、工資標準、工作部門、參加工作日期、調離工作日期等。工資卡在員工進入公司時建立,在員工調動或退休時取消。財務部根據工資卡發放或停發員工工資。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每次發工資都要備案,發工資的時候打別人的卡是違反人力資源部規定的。
工資卡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用戶帶著身份證和現金去銀行網點。
2.在銀行大廳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填寫表格。
3.打銀行櫃臺的電話,去櫃臺把填好的報告單和身份證交給銀行櫃員。開卡時需要簽名並設置密碼。
4.所有手續完成後妳會得到壹張銀行卡。
5.開卡:銀行借記卡和身份證印在四張紙上同壹個A上,然後簽名,記得註明姓名。此聯用於領取工資,否則無效,與銀行卡收款單壹起交用工單位核算。
綜上所述,工資卡必須是本人的,工資卡必須是本人的銀行卡,並且需要與用人單位的工資發放銀行壹致。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五條
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