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頭,填寫某機關管轄權的主辦案件機關的名稱。
二、基本內容
1、自我介紹。
2、妳所報案件的基本內容。
3、基本內容的最後壹段要寫上如下內容: 以上本人(本公司)提供材料完全屬實,並願承擔壹切法律責任。
三、結尾
寫明報案人姓名(簽名,捺印,公司或單位報案需加蓋公章)和時間。
四、註意事項:?
1、報案材料可以手寫,但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書寫,也可以打印,註意打印時最好使用A4紙;?
2、報案材料必須如實陳述,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足;
3、報案人報案時需要攜帶所寫報案材料、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據;?
4、報案材料送達報案機關後,需要接受報案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報案材料的第壹頁右上角簽名。
擴展資料:
刑事訴訟法規定:
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2、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控告。
3、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都應該接受。
4、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其他規定:
1、報案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於口頭報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簽名或蓋章。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報案,應按事件的性質和法定的案件管轄範圍及時向有關司法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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