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IV。消防設施和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1,各項目部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項目班長負責檢查和維護。
2、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定期檢查由項目班長在每月5日前進行;運營部每季度不定期檢查1次。
3.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內容: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內容: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指示器在綠色範圍內);滅火劑是否在有效期內;瓶體是否損壞,附件是否齊全完好;瓶體和盒體是否有灰塵和銹蝕。
4.檢查中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更換,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5.消防設施設備檢查完畢後,檢查人員應在《設施設備檢查記錄表》上簽字確認,填寫《XX項目消防設施設備檢查月報表》,並於每月10前上報運營部辦公室。
6.滅火器應每2年進行壹次試壓和化學藥品更換,並使用備用滅火器進行更換。沒有備用滅火器的,應當分批更換,生產現場遺留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於標準數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