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
1.護照有效期6個月以上(自回國之日起6個月以上);
2.請用中文在護照最後壹頁簽名(不用鉛筆);
3.持換發護照者應同時提供所有舊護照原件(舊護照遺失的,需提供當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原件);
身份證
1如果是舊身份證,請復印在A4紙上。
如果是新身份證,請雙面復印在A4紙上。
畫
1.兩張白色背景的近期彩色照片。
2.照片尺寸應為50× 50毫米.
請在照片背面用鉛筆寫下妳的名字。
註:照片臉部和耳朵清晰,眼鏡不能反光(使館不接受掃描或不清晰的照片)。
存單1。建議不低於壹萬元(10000元)的存單原件。
2.存款證明必須是銀行的標準格式,有正確的英文翻譯,不能手寫。
3.存單到期日應凍結6個月。
4.存款證明原件必須提交大使館,大使館不會退回,到期自動解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