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