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子女在戶口上寫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過戶流程如下:
1、帶上當事人的戶口本及身份證原件、遷出地的集體出具的同意戶口遷出證明、戶口遷入地的集體及戶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2、帶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戶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戶籍科申請遷入戶口,並填寫未成年子女隨遷單;
3、接著帶上遷移證及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申請落戶。
離婚後再婚的登記手續如下:
1、準備材料:男女雙方如果有壹方是離婚後再婚的,除了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材料外,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生效的離婚判決書。
2、申請登記: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上述證件材料***同到壹方常住戶口的區、縣人民政府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結婚。結婚登記雙方當事人各填寫壹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聲明人”壹欄簽名或按指印,宣讀聲明書。
3、審查材料並詢問當事人: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後,應當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的同時,可以詢問當事人有關情況。
4、登記結婚:對於符合登記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當場給予登記,並發給結婚證;對於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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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二條
(壹)如果繼子女屬於未成年人,跟隨父親、母親與繼父、繼母***同生活,在***同生活中,繼父母負擔了該子女的全部或者是部分的生活、教育費用,並且是壹種長期穩定的生活,那麽就可以認定,雙方形成了撫養關系。
(二)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居住在壹起***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上、生活上的多方照料,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雙方形成了撫養關系。
(三)再婚時子女未成年,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法律關系等同於父母子女關系,與戶主關系可寫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
(四)再婚時子女已成年,相互承認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可視為父母子女關系,與戶主關系可寫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