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宿舍管理規定的作用是規範單身宿舍的住宿管理,提高宿舍的使用率。下面是單身宿舍管理條例,歡迎參閱。
單身宿舍管理規定1為規範單身宿舍住宿人員休息、生活、學習環境,保障住宿人員的人身和財物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壹、 住宿人員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綜合辦審查報總經理批準,並到保衛部門備案,由總務根據床鋪情況進行安排。住宿人員應服從總務處的安排,不得私自調換床位和房間,如有私自調換者,則令其立即恢復原位,否則取消住房資格。
二、 住宿人員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規定,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亂倒剩菜剩飯,不準在樓道墻壁上亂塗亂畫,每周定期擦拭門窗、玻璃,不許在門窗玻璃上貼報紙或 廣告 畫,按時清掃衛生,保持公寓內清潔幹凈,物品放置整齊有序。
三、 住宿人員嚴格遵守防火規定,註意用電安全,公寓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氣竈用完後關畢總門,防止發生泄漏事故,造成損失的要加重處罰,並取消住房資格,宿舍內嚴禁長明燈,做到人走燈滅。在宿舍內吸煙人員,要註意吸煙安全。
四、 加強治安管理,做到群防群治,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宿舍,不準留外人在宿舍內住宿,加強互相監督,發現可疑人員立即向保衛部門 報告 ,要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出門時應鎖好門,防止發生盜竊現象。
五、 維護公***秩序,遵守公***道德,公寓內嚴禁大聲喧嘩,不準聚眾賭博和做 其它 損害公***道德的違法事情,不準影響他人休息,愛護公物,外出關好門窗,防止被風吹壞,單床、衣櫃、學習桌保持完好,發現人為損壞者應照價賠償,分不清責任的由本宿舍人員***同賠償。
六、 調離本公司人員應及時到總務處退回自己床位,交清公寓內公用物品,並交回自己的鑰匙,否則總務處拒絕在調離單上拒絕簽字,長期出差者(兩個月以上)要通知總務處,否則取消住宿資格。
七、 此規定即日起執行。
單身宿舍管理規定2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保障員工利益,維護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第壹條為保障員工利益,維護宿舍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摩登百貨有限公司全體居住單身宿舍的員工。
第二章管理組織
第三條員工宿舍之主管部門是行政部總務科。
第四條公司設宿舍管理員1名,負責宿舍日常事務,其工作職責為:
1、負責按總務科通知安排員工入住或退宿;
2、編造住宿人員名冊,記錄《員工管理 日記 》,並於每月向總務科提出報告;
3、宿舍資產管理及登記;
4、住房的水、電等公***設施之維護與管理,登記每月每套房所耗之水、電數,代住宿員工換煤氣;
5、維護宿舍區之生活紀律,調解和處理宿舍區內之糾紛;
6、作好防火,防盜工作;
7、做好公***區域環境清潔工作;
8、宿舍福利設施之管理及維護;
9、督導住宿人員徹底遵守應履行之義務;
10、上級要求辦理之事項。
第五條為加強宿舍管理,維持宿舍正常秩序,宿舍設立宿舍委員會(下稱舍委會)。
壹、舍委會之組成:
1、各房間住宿成員推舉舍長1名;
2、各樓層舍長推舉樓長1名。
二、舍委在任職期間如不適任可進行改選。
第六條舍委工作職責:
壹、定期輪流對宿舍衛生狀況進行檢查,並按第三章之規定給予處理。
二、對宿舍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時的請各相關部門處理並督導其改善。
三、就住宿員工立場及福利對公司提出意見。
第七條舍長工作職責:
1、安排和督導本宿舍內務和衛生輪值;
2、督導本宿舍人員日常作息,維護本宿舍之正常生活秩序;
3、關心本宿舍人員之生活,及時向上級反映職工之合理要求和建議;
4、參與宿舍衛生評比;
5、協助宿舍管理員做好宿舍之各項管理事務。
第三章日常生活與管理
第八條住宿人員出入宿舍大門必須佩戴《識別證》及攜帶《住宿證》。
第九條搬入、搬出單身宿舍,必須憑住宿證和批準的住(退)宿申請。
第十條宿舍來訪客人不得進入宿舍區。
第十壹條非執行公務不得進入宿舍區及異性宿舍。
第十二條住宿人員的義務
壹、住宿人員如發現如下情形時,必須及時報告管理員處理:
1、建築物或其附屬設備故障、毀損、損失時;
2、遇火警、盜竊及其他異常時;
3、宿舍內或宿舍附近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患時;
4、其他認為有需要報告之情形發生時。
二、住宿人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1、保護及愛護宿舍建築、附屬設備及各種公用器具;
2、保持宿舍之整潔;
3、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
4、節約水電;
5、提高警覺,慎防火災;
6、維持風紀。
第十三條禁止行為及處罰:
壹、宿舍區內以下行為經人檢舉屬實,第壹次給予記壹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三次記三級過失處分並強制搬離宿舍:
1、在宿舍隨地吐痰,亂扔垃圾、便後不沖廁或其他形式破壞環境者;
2、超過規定時間,播放電視機、收音機、錄音機或其他音響設施影響他人正常休息者;
3、浪費水電,人離不關電、水源者;
4、未經許可,動用他人物品或出入其他宿舍者;
5、私自調動房號或床號者。
二、在宿舍內有以下行為者,第壹次給予記二級過失處分,第二次記三級過失處分並強制搬離宿舍:
1、在非指定處所隨地大小便者;
2、未經許可,留宿非本公司人員者;
3、在房內使用爐具者;
4、除收音機、床頭扇、充電器等小型家電外,架接電源或電爐、電熱器等大功率電器(500w以上)者;
5、在墻上亂寫亂畫或刻字畫者;
6、拒絕接受宿舍管理員管理監督或出入宿舍不出示有效證件;
7、未經允許,擅自將宿舍公***場所之用具帶回宿舍者。
三、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壹者,給予記三級過失處分並強制搬離宿舍:
1、攜入易燃、易爆、有毒之化學物品或腐臭之物品者;
2、在宿舍內或在外喝酒回宿舍大吵大鬧者;
3、不按操作說明操作或擅自拆卸 修理 宿舍生活配套設施而致其損壞者。(如有損壞須照價賠償)。
4、公司規定之其他行為。
四、宿舍內有以下行為之壹者,給予辭退處分:
1、聚眾賭博或參與賭博者;
2、打架鬥毆或聚眾鬧事者;
3、偷竊或故意破壞他人或公司財物者,除給予開除並移交法辦;
4、公司規定之其他行為。
第十四條內務衛生標準及評比懲處
壹、為加強內務衛生之管理,特制定如下十項內務衛生評比標準:
項目標準門窗及門口衛生門窗擦拭幹凈,門口整潔衛生,垃圾桶清潔。
床上物品床上物品(包括被子、枕頭、衣物等疊放整齊,蚊帳必須撩起,以保持整潔和美觀。
床下物品床下物品(包括鞋子、鞋刷、紙箱等)擺放整齊。
天花、墻面墻上、墻角及天花板潔凈無蛛網。
地面地面幹凈、無水漬。
桌、椅、盆、桶桌面幹凈,桌面物品擺放整齊,盆桶擺放整齊。
毛巾、衣物、衣櫃毛巾、衣物懸掛整齊、美觀、衣櫃擺放整齊。
床位床位依照公司規定統壹擺放。
行李行李按指定位置擺放。
洗手間幹凈、整潔無積水、無異味
二、以上十項各占10分,由宿舍管理員及宿舍舍長二名(男女各壹名)組成之評委(宿舍長評委采取輪流制)每周評壹次,采用不預告、不定時檢查方式。評分標準如下:優10分,良8分,及格6分,差4分,特差2分以下,具體評分時可依據此標準,以0.5分作為酌情加減。
三、各宿舍得分以評委分之平均值為準(舍長不對其所在房間評分)。評委每月根據當月4次評比結果進行統計,對不合格的將報請行政部對相關宿舍全體人員進行相應之處罰:
獲差及特差者?記壹級過失壹次;連續二個月獲差或特差?記二級過失壹次;連續三月差或特差:取消住宿資格。
第四章入宿及退宿第十五條員工宿舍的入住及退宿
壹、入住
1、需住宿之員工,應憑《識別卡》至總務科領取《住(退)宿申請表》。(附表)
2、《住(退)宿申請表》需經申請人填寫,所在部門主管簽名確認。
3、住宿申請獲得批準後,由總務科發出《住宿證》。
4、申請人持已審批的《住(退)宿申請表》及《住宿證》至宿舍,由管理員收存《住(退)宿申請表》後作好安排及登記。
5、入住員工宿舍需交納壹定住宿費用(壹個月的住宿費),由總務科通知人事部門在其本人工資裏扣除。
二、退宿
1、住宿員工如有下列情況,應於發生下列情況的當日退宿:
⑴因個人原因要求外宿並辦理完畢相關手續時;⑵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時;⑶違反本規定或擾亂宿舍規律及秩序時;⑷其他正當理由命令退宿時。
2、住宿人員退宿時,應對房間內自己使用部份進行清潔,並至總務科辦理退宿手續,繳回《住宿證》,經管理員點檢攜帶物品及歸還使用公物後方可離開宿舍。
3、住宿人員如喪失本公司員工資格,其所在部門之主管應於當日以書面形式知會總務科。
第五章附則第十六條本規定解釋權及修改權屬行政部。
單身宿舍管理規定3壹、 住宿條件
1.住宿者,須是家住外地的單身教職工。
2.家住大連附近,但因工作存在特殊情況者,說明情況,經院辦同意也可申請住宿。
二、 住宿辦法
凡需住單身宿舍的教職工須本人到院辦領取、填寫住寢審批表,經過部門領導、人事處以及院辦審核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院辦統壹安排宿舍。
三、 宿費標準
每人按每月 元標準收取房費,由財務處統壹扣除。水電、煤氣、物業費按照實際發生標準自行交付。如有退寢人員,應核對水電、煤氣、物業費等發生實際費用交付後方可退寢。
四、 住寢管理規定
1.住寢時必須服從辦公室統壹安排,要在指定房間、床位住寢,不準私自調換,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換時,須經院辦同意,並須填寫調寢表。
2.教職工申請的床位及寢室內空余的床位,不得以任何方
式轉給他人居住,另不得私自帶陌生人到寢室入住,違者按退寢處理。
3.住寢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 規章制度 ,服從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或幹擾管理部門對宿舍進行安全、衛生檢查。
4.為便於寢室管理,每個寢室內由入住人員自行推選壹名寢室長,寢室長負責寢室的各項日常管理及衛生管理。
5.請各位教師自覺愛護房內的設施、物品。凡宿舍內的設施、設備、用具如發生破損和故障,應及時向總務處報告。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應對照物品價格原價賠償。故意損壞的對照物品價格加倍賠償。
6. 請各位教師勿在夜間大聲喧嘩,以免影響其他教師休息。 請保持房間整潔,物品擺放有序,勿亂占用宿舍空間,以免影響他人。
7.請各位老師節約用水、用電。
五、退寢管理
若有申請不居住宿舍的教師,請到院辦以及人事說明。
六、此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