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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開無罪證明需要什麽?

法律解析: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及其復印件。2、用人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3.妳戶籍所屬村委會的證明。簽發證書的人應在證書上簽名並蓋章。4.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申請表可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領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九條看守所羈押罪犯,應當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改場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簽發的追捕、解押證明。沒有這種證明,或者證明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條看守所在押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羈押:

(壹)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期間可能有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惡極,危害社會的除外;

(三)正在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