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康熙大字典》解釋:“押,說文,署也。”《漢語大詞典》解釋:“在公文或契約上簽字或畫符號,以作憑信。亦指所簽的名字或所畫的符號。”可見“押”就是署、寫、畫,即指動作本身也指動作的結果。在劉漢王朝和南北朝時候,流行押字,如官吏批復文牘,寫上個“諾”字或“依”字,《後漢書·黨錮列傳》有載:“南陽宗資但畫‘諾’”,《北史·齊後主紀》有載:“穆提婆等賣官,乞書詔,後主連判文書二十餘紙,各作‘依’字。”很類似於今天的“同意”二字。普通民眾不識字,壹輩子不曾於毛筆打交道,就以符號代漢字,這發端於魏晉時期,符號種類很多,最常見的是畫個“十”字或幹脆壹筆畫個“○”。歷史進入唐朝後,通行姓名押字,壹般都是草寫法,葉夢得《石林燕語》雲:“唐人初,但草書其名以為私記”,歐陽修《歸田錄》雲:“俗以草書為押字。”洪邁《容齋五筆》又雲:“押字古人書名之草者,施於文記間,以自識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