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合同要註意哪些問題 1、列出合同交易的要點,即合同的清單、目錄或概述,以便弄清合同有哪些重點。 2、思考可能發生的情況。好的合同不僅能夠預見到許多可能發生的情況,而且還能清楚地描述出發生這些情況後合同雙方的立場和解決辦法。通過經常向有關專業部門了解這些情況有助於發現壹些可能沒有考慮到的問題。 3、查找類似的合同,找到此前保留的過去的交易記錄或者是類似合同。 4、在書本、光盤或因特網上搜索類似的典型 合同範本 。使用這些合同範本可以節省時間和避免打印錯誤。起草合同時,可以把這些範本當做原始資料,利用其中某些典型的條款和措詞。 5、如果沒有特別申明,不要在“意向書”上簽字。有時候,在合同沒有準備好之前,合同相對方為了表示誠意,往往急於簽署某些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方急於簽署的是有特別申明的意向書,這也是可以的,但壹定要註明:本意向書並非合同,只是雙方為了更好地溝通協商,而擬定的對未來條款的概述。 6、從簡單、典型的合同入手。首先為合同建立壹個基本框架。像房子壹樣,壹個合同必須有壹個牢固的根基。 7、在合同的第壹段寫清楚雙方的名稱。這是個簡單而又必須引起重視的問題。如果是個人,要寫清姓和名及其他身份信息等;如果是法人,為避免弄錯,寫名稱時可以到 公司註冊 地的工商管理部門核對壹下或查看 營業執照 。 8、確定合同雙方的別稱或簡稱。為便於閱讀,壹般要在合同的第壹段為雙方弄壹個別稱或簡稱,如:將某 公司 簡稱為“甲方”。 9、要小心使用法定術語作為雙方當事人的別稱或簡稱。除非壹方當事人在法定上就是承包人,否則不要將“承包人”作為其別稱。同樣,除非想讓壹方當事人成為法律意義上的代理人,否則不要稱其為“代理人”,如果堅持要用,最好明確壹下代理範圍並找到其他可以避免將來爭議的方案。 10、在合同的第壹段要為書寫“簽約時間”留下空格。 11、引述語的書寫。引述語是指那些放在合同主要內容前面的“鑒於”條款。書寫這類條款的目的是為了讓讀者(通常指合同雙方,法官, 仲裁 員等)很快地了解到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麽,合同雙方是誰,以及他們為什麽簽訂合同,等等。合同主要內容的第壹段也可以加上引述語並表明是真實準確的。這樣,合同雙方將來就不會爭執:引述語作為合同的壹部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是否自願簽署、雙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問題。 12、按邏輯順序列出合同段落的標題詞。合同的段落是按壹定的邏輯順序組織起來。參照《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對合同內容的規定,這些標題詞要力求總結出每個段落或相關段落的內容。比如:撰寫 租賃合同 時列出下面這些標題詞:引述語、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13、在撰寫每壹段落時要內容集中,不要東拉西扯,壹段壹段地分別說明合同雙方同意做什麽,不同意做什麽。 14、隨時記下壹些需要添加條款、措詞和問題。另外,將對方列出的要點和壹些類似的合同範本也放在跟前,以便在起草過程中隨時查對。 15、除非是為了更清晰地說明問題,壹般不要在合同中重復陳述某個內容。將壹個問題來回地說很容易讓人模棱兩可。如果將壹個概念重復地解釋,理解起來就更有困難。如果通過壹個例子來闡明壹個難以理解的概念或規則時,壹定要考慮到其所有的含義、這個例子的準確性以及它和概念的相符性。 16、標題上註明“合同”兩字。不要寫“備忘錄”、“建議書”等其他名稱。 17、盡量寫短句子。短句子比長句子讓人更容易理解。 18、盡量用主動語態而不用被動語態。相對來說,主動語態的句子更簡短,措詞更精練,表達更明白。對比下列例子:主動語態的句子“賣方將把此物賣給買方”;被動語態的句子“此物將被賣方賣給買方”。 19、在整個合同中,對合同壹方只能用壹個別稱(或簡稱)。 20、寫數目時要漢字和阿拉伯數字並用,如:拾(10),這可以減少壹些不經意的錯誤。 21、如果用“包括”這個詞,就要考慮在其後加上“但不限於.....”的分句。除非能夠列出所有被包括的項,否則最好用“但不限於....”的分句,來說明只是舉個例子。 22、不要過於依賴於語法規則。有權解釋合同的法官或仲裁員所學的語法規則可能和起草合同的人員所學的不壹樣。但不管是什麽規則,起草合同都要遵循壹個基本原則:簡潔、明確。檢測合同草案是否達到這個要求,可以去掉所有的句號和逗號,然後去讀它。在沒有標點符號的情況下,選擇正確的詞語放在正確的位置上,以使合同更簡明,更流暢。 23、不要用自己創造的詞語。合同文本不是創造性的作品,不能因為意思的細微差別而引起爭論。合同文書應該清晰、直接而準確。因此,要使用普通的詞語,表達普通的意思,為普通人所能讀懂。 24、前後用詞要壹致。在壹份銷售合同中,如果想用“貨物”來指整個合同的標的物,就不要時而稱它們為“貨物”,時而又改稱它們為“產品”。保持用詞壹致性比避免重復更加重要。不要擔心合同相對方感到枯燥,而應該提防對方會因為含糊不清的合同而鉆空子。 25、在文法和標點符號上保持壹致。要特別註意句末的引號、時間和地點之後的逗號以及文風的統壹性。 26、在合同中明確爭議解決的方法、適用的法律等條款。 27、盡量假設合同的讀者是壹個受過 教育 的外行,如果起草的合同簡明得連壹個外行都能理解,那麽即使到了法庭上,也不用害怕。 28、強調壹個合同術語可以加上雙引號,以表明它有壹個特別的意思。如:本合同中使用的“貨物”是指買方已經同意向賣方購買的貨物;本合同中買方同意向賣方購買的拾(10)只電話機,即下文中的“貨物”等。 29、第壹次使用某個術語時就要下定義。定義合同術語不是在合同的開頭,也不是在合同的結尾,而是在這個術語第壹次出現的時候,這樣有利於更好地理解合同。 30、勤於解釋合同中的術語和概念。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可能會理解合同中某些專用術語,但法官或仲裁員卻可能壹無所知。所以撰寫合同時要讓合同自己為自己進行釋義。 31、核實合同的起草情況、段落序號以及上下文的註解。可以用文字編輯軟件中的拼寫和語法檢查功能來做這項工作。 32、讓同事閱讀草擬的合同。“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他人往往能發現起草者沒有察覺到的矛盾和混淆之處。 33、用不退色的油墨和紙張打印合同。 34、打印整個合同要用同樣的紙張,如果打印過程中紙張發生了改變,壹定要用同樣的紙再打印壹次。這樣做,對方就不會說合同在簽署後被偷換了。 35、讓雙方在每頁合同上簽字,這樣做可以避免合同簽署後被更改。 36、在合同簽名欄的下方留下壹些空白行,以便合同雙方和見 證人 填寫他們的名字和地址。 37、簽名者如果是公司管理人員,壹定要寫上他們的職務和其所在公司的名稱。不這樣做有可能導致個人承擔責任。 38、簽字和蓋章要同時具備。企業之間簽合同,往往由各自的代理人(經辦人)完成,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有經辦人的簽字和單位的印章,這樣可以避免壹些不必要的糾紛。如有的單位以合同未加蓋本單位公章為由,否認經辦人簽名的效力;有的則以單位印章丟失、被盜等理由依靠地方保護主義通過立刑事案件來擺脫責任。為了不給這些人以可乘之機,訂立合同時應當經辦人簽名和單位印章同時具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