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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用別人的簽名繼承財產過戶嗎?

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根據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遺產的壹種方式。遺囑繼承由兩個法律事實組成:遺囑的成立和立遺囑人的死亡。那麽現實生活中,繼承人是否按照遺囑繼承財產轉讓,由他人簽字?讓我們壹起來看看吧。1.遺囑繼承的財產轉讓是否由他人簽字?

1.有公證遺囑的,房屋管理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公證遺囑辦理過戶,無需其他子女簽字。

2.如果沒有經過公證的遺囑,房管登記機關要求其他子女簽字確認遺囑是否真實有效。

二、子女如何根據遺囑繼承財產?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根據遺囑繼承房地產有以下程序:

(壹)在繼承財產的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有:

1,到被繼承人派出所開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給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繼承人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4.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如果法定繼承人不止壹人,且財產只轉移給其中壹人,則需要其他人書面同意放棄財產繼承。

5.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手續。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房屋所有權證;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在受理窗口受理)。

第三,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別

雖然遺贈和遺囑繼承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它們從根本上說是兩種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兩者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受讓方不同。

遺產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者是國家和其他社會組織。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必須是自然人。

2.它們指向不同的對象範圍。

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遺囑的執行不得妨礙受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繳納。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繼承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不得清償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但自願償還的除外;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這項權利以不同的方式被接受和行使。

受遺贈人在法定期間(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明確表示接受意思的,才視為接受,否則視為放棄受遺贈。但只有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遺囑人放棄繼承才有效。沒有表達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這與遺囑繼承人不同。

4.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但不能在遺產中指定候補受遺贈人。

以上為您詳細整理。房產過戶會有別人簽字嗎?在遺囑繼承過程中,如果是經過公證的遺囑,那麽妳可以在沒有其他子女簽名的情況下辦理過戶;如果是經過公證的遺囑,需要其他孩子簽字確認遺囑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