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會繼續準備案件,並開展必要的工作,以維護當事人的權益。
2.律師可能會與當事人協商簽訂委托協議,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得到保障。
3.如果律師未能簽訂委托協議,當事人可以向律師事務所咨詢,要求其退還已支付的費用。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壹)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1、在訴訟中,是指委托代理人取得訴訟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其記載的內容主要包括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但在其他民事法律行為過程中,也可能存在有授權委托的法律文書。
2、委托書: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
3、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