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情鑒定書需要進行蓋章簽字,工傷職工提供的有效的診斷證明,需要有醫療機構的對外公章;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也需要用人單位的蓋章。蓋章才能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進行傷情鑒定,以下人員需要簽字:
現場提取鑒定材料的,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員應當在場見證並在提取記錄上簽名。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行身體檢查的,需要有見證人,到場見證人員應當在鑒定記錄上簽名。
鑒定過程中,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鑒定機構難以解決的,可以向本機構以外的相關專業領域的專家進行咨詢,提供咨詢意見的專家應當對簽名,並存入鑒定檔案。
司法鑒定人完成鑒定後,司法機關應當安排復核,復核人員完成復核後,應當提出復核意見並簽名。
二、工傷鑒定材料要哪些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綜上所述工傷鑒定材料需要進行蓋章,工傷職工提供的有效的診斷證明,需要有醫療機構的對外公章。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四十壹條司法鑒定意見書出具後,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進行補正:
(壹)圖像、譜圖、表格不清晰的;
(二)簽名、蓋章或者編號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達有瑕疵或者錯別字,但不影響司法鑒定意見的。
補正應當在原司法鑒定意見書上進行,由至少壹名司法鑒定人在補正處簽名。必要時,可以出具補正書。
對司法鑒定意見書進行補正,不得改變司法鑒定意見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