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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條件可以辦特殊門診

辦理特殊門診的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患有特定的疾病。城鎮職工患有特定疾病,如腎衰竭透析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可以申請特殊疾病門診。

2、滿足住院條件。某些疾病在滿足住院條件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特殊門診。

3、特定的疾病種類。包括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肺心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腎功能衰竭、惡性腫瘤、尿毒癥透析治療、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精神分裂癥、帕金森氏病等。

辦理特殊門診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門診特定病種待遇申請表》:可以在醫院領取或從參保地的省或市的醫保網站下載並打印。

2、身份證:用於證明個人身份。

3、診斷證明書:需要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

4、病歷:包括住院病歷或門診病歷。

5、相關檢驗報告:如血液檢查報告或CT結果等,具體取決於醫生的開具。

6、病理報告:如果需要,可以持患者身份證至病案室復印。

7、出院小結:記錄化療/放療治療經過的出院小結,需要至外科樓壹樓蓋章。

8、社保卡復印件:需要蓋章。

綜上所述:特殊門診每3個月辦理壹次審核,符合第壹類病種的門診特殊疾病每6個月辦理壹次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關於開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的指導意見》

第六條

探索適合門診統籌費用控制機制和結算管理的方式。根據門診就醫和醫療費用支出特點,積極探索總額預付或按人頭付費等費用結算辦法。充分發揮醫療保險集團購買的優勢,采取定服務機構、定服務項目、定考核指標、定結算標準、定支付辦法等方式,探索就醫、支付、結算壹體化的門診統籌綜合管理辦法,有效控制門診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