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為了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而實施的法律行為。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6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