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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在病人肝臟簽名,病人身體能當成醫生藝術品題簽嗎?

病人的身體當然不能成為題簽的載體,這名醫生的做法是在犯罪。

英國伊麗莎白女王醫院壹名外科醫生被揭發數年前在為病人進行肝臟移植手術時,以烙印方式在肝臟留下簽名,被控“實際物理傷害罪”。據“英國廣播公司”報道,53歲的外科醫生西蒙在伊麗莎白女王醫院任職長達10年,是當地有名的肝臟移植專家。他被英國皇家檢控署控告兩項罪名,其中包括壹項“實際物理傷害罪”。西蒙曾於手術中在2名病人的肝臟上“烙印”自己的名字縮寫“SB”。通常移植手術中的醫生會使用無毒氬氦的冷凍技術來阻止肝臟出血,或者燃燒肝臟表面以勾畫手術區域,但西蒙則使用氬氦刀在病人的肝臟表面“刻”出簽名。

首先,病人的身體是病人自己的,如果病人自己願意接受紋身,那是另壹回事。但是,病人並沒有授權醫生可以隨意的在自己的身體上作標記。如果醫生因為在實施手術中的需要,對病人的身體進行切割,這是法律允許的。但是,法律沒有允許任何壹名醫生利用病人的身體實施行為藝術。

其次,生病和做手術,對病人來說,本身是壹件痛苦的事情。但是,醫生卻在病人的傷口上撒鹽。雖然這個醫生辯解自己的行為並不會給病人造成傷痛。但是,在壹個生病的軀體上秀自己的行為藝術的行為,本身就是不道德的。

總之,病人的身體,如無必要醫生不得侵犯。在病人身軀上簽名,是在傷口上撒鹽,必須付出代價。